由广安浔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南浔高端制造产业园二期项目,承建单位湖州南浔城投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广安市广安区管盛镇南浔大道。 1、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违法违规野蛮施工。 2、湖州南浔城投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及其他未到岗到位,未按照投标文件中的管理人员拟派。疑是违法分包。 3、施工现场 (1) 现场无施工围挡及大门,采用彩条布作为施工围墙 (2) 现场无进出口道路及场地硬化 (3) 现场无进出口冲洗及截流沉淀排放 (4) 现场无临时设施 (5) 现场无日常保洁 (6) 现场无视频、扬尘监控 (7) 现场无扬尘防控措施 (8) 裸露土石方无任何覆盖措施 (9) 现场无喷淋设施 (10) 现场无降尘设施设备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视违法违规行为,包庇纵容,见而不管。 5、执法局执法不严,包庇纵容,区别对待。无视违法违规行为,私下默认纵容施工。某建筑工地未开喷淋设施起价罚款10万元。 6、环保部门包庇纵容,施工工地区别对待。 如此大的工地,难度是广安市广安区的相关部门看不见,还是因关系问题,这就是有关系与无关系的区别嘛?有关系就可以不接受监督可以违规违法建设嘛?有关系就可以高调违法违规建设不用受到处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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