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监委、中央政法委、最高检、最高法、全国人大、四川省人大、四川省委、四川政法委、四川检察院、四川省纪委监委、四川省高院及全国共产党员共同关注!
王树江制造司法腐败包庇司法腐败
王树江包庇、伙同原立案三庭领导制造刑案,以制造的刑案,包庇(2018)川民再392号民事裁定书捏造事实枉法裁判。
王树江伙同、包庇原立案三庭领导制造刑案,以制造的刑案,包庇四川省高院审监一庭庭长袁彩君、392号案审判长牟桂红,私下使用捏造事实枉法裁判的(2018)川民再392号民事裁定书,私下交由成都中院审监庭团伙伪造全部申诉材料,制造(2018)川01民再148号民事黑案!!且仍然存在“阴阳裁判”的情形下,造成上诉人两亿几仟万元财产损失,家破人亡。
王树江十八大后制造司法腐败包庇司法腐败,2021年11月4日,暗箱操作(2021)川民他407号《涉诉信访终结告知书》终结上诉人在审理程序中的“上诉、二审再审案” 。缴纳了上诉费的“上诉、二审再审案” 。
王树江十八大后制造司法腐败包庇司法腐败,滥用职权暗箱操作“他字号”让上诉人更加相信党中央反对司法腐败正确!!并紧跟中央纪委监委、中央政法委、最高检、最高法、全国人大、四川省人大、四川省委、四川政法委、四川检察院、四川省纪委监委用证据揭穿王树江故意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之规定;违反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释义》对民诉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判决的上诉,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以判决方式直接改判;”解释之规定,王树江院长伙同包庇原立案三庭领导制造刑案,以制造的刑案和暗箱操作的“川民他407号”包庇审监一庭庭长袁彩君、392号案审判长牟桂红、审判员廖新造成“阴阳裁判”剥夺上诉人法定上诉权,造成上诉人两亿多巨大财产经济损失应当追责。
一、没有法律准许王树江坚决不依法、不惩处(2018)川民再392号民事裁定书捏造事实枉法裁判。
二、没有法律准许王树江滥用职权、制造司法腐败、暗箱操作“他字号” 终结缴纳了上诉费的,上诉、二审再审案,且还是在审理程序中的上诉、二审再审案。且川民他407号侵权。
三、王树江院长滥用职权暗箱操作“他字号”彻底损害了党中央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和最高法院提出的“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的推进!
王树江院长滥用职权,以“审判委员会”的名义暗箱操作,虚假“他字号”让四川法院系统的“依法治国、司法公正”倒退20年!
提供证据:(2018)川民再392号《民事裁定书》。
证明:(2018)川民再392号民事裁定书自证未审结,自证上诉人等待复庭,自证应当依法恢复建行郫县支行诉讼主体、传唤出庭,自证应当公开开庭审理,原件质证,全面审理上诉请求,自证应当依法以判决方式直接改判。提供证据:再初字第6号案《开庭笔录》。
证明1:建行郫县支行没有人员到庭。
证明2:392号民事裁定书第2页22行“为此”至第3页1、2行“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传唤建行郫县支行到庭,再次向金七里公司告知债权转让事实。”纯属捏造事实枉法裁判。
提供证据:(2013)川民监字第250号裁定书。
证明1:王树江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规定”中之规定和违反全国人大法工委对民诉法解释。
证明2:最高法规定和全国人大法工委解释,不准许王树江将392号上诉案再次指令再审或发回重审的情形下,王树江制造司法腐败“他字号”包庇袁彩君、牟桂红私下使用捏造事实枉法裁判的392号民事裁定书,私下交由成都中院审监庭团伙,伪造全部申诉材料制造148号黑案。且是“阴阳裁判”造成上诉人巨大财产经济失,造成上诉人无钱治病,家破人亡!
证明:王树江制造司法腐败“他字号”保护司法腐败!!并且侵权!!且看下回分解!!
法庭上身体受到伤害的上诉人:
成都金七里制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相仁电话:
13281099259
二0二二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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