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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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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9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了《关于托育机构水电气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符合规定的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价格。

据悉,此举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有效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促进全省托育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明确,对于符合规定的托育机构,其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价格,有居民合表价格的,按合表价格执行,均不执行阶梯加价;托育机构凭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托育机构备案回执》向所属水电气经营企业办理;托育机构未单独计量需加装独立计量装置的,计量装置费用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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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0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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