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机扫一扫 下载APP
微博扫一扫 关注微博号
微信扫一扫 发布留言帖
据悉,此举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有效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促进全省托育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明确,对于符合规定的托育机构,其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价格,有居民合表价格的,按合表价格执行,均不执行阶梯加价;托育机构凭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托育机构备案回执》向所属水电气经营企业办理;托育机构未单独计量需加装独立计量装置的,计量装置费用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承担。
下载APP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举报
全部评论 按赞排序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Ctrl + Enter 发送] 在APP内通知他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