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房屋位于都江堰市银杏街道惠民社区,2017年因连续降雨,导致楼顶公共屋面外墙下落水管堵塞,公共屋面地漏雨水反渗入我顶楼的房屋内,又经我房屋渗漏到楼下邻居家,给我们两家造成严重损失,特别是住顶楼的我。反复找开发商和物业,都推卸责任,不愿意进行管理。楼下邻居就以相邻权纠纷起诉了我,当时我也去法院起诉开发商和物业,法官谭伟说要等邻居的案子处理好了,再说我的事,拒绝接收我的诉状。法庭上,我出示了证据保全公证书,证明我是最大受害者,该房屋无人居住,不存在使用不当造成漏水。出示物业管理协议,上面明确规定了公共屋面和下落水管属于物业的管理范围。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一条明确公共屋面属于该栋楼全体业主。并且我一再强调,此次该小区漏水人家据物业统计有11户,经历2008年大地震,至今十几年了,物业都不启动维修基金进行修缮,年久失修,漏雨水是必然的事。法庭上,物业提供一张公共屋面照片,一张协调处理照片,两份情况说明,以我房屋与公共屋面相邻为由,说是我疏于管理造成的漏雨。从物业的照片上都可以看出,我并没有在屋顶公共屋面上私搭乱建,屋面上也没有所谓的垃圾杂质,法官居然采信了物业的片面之词,不进行调查核实,就将楼下邻居的损失全部转嫁到我头上,叫我这个最大的受害者承担所有损失。最恐怖的是漏雨事件也没有解决,2017年至今,该房屋还在连年发生渗漏雨水事故,如今,落水管旁边外墙内墙上常被雨水浸泡,已经发黑发霉,房屋成了危房,无法居住使用,无法出租出售。法院还不停的催促我给楼下邻居赔钱,把我例入失信名单,由于基层法院错误认定,官司一直打到高院,检察院都没有得到公正解决。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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