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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南江县兴马镇政府非法流转木罗村林地4000多亩,村民上访8年未果[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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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4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年,南江县兴马乡人民政府与木罗村委在未征求村民意愿的情况下,骗取全村村民林权证,以萝卜价格非法向筠连木业公司流转林地4000多亩,流转年限40年,40年单价共计400元/亩,每亩每年流转费只有10元,而且多年流转资金未发放,致使老百姓失去了林权证和林业生产权利。村民上访8年未果,当地纪委护短,踢皮球,不予立案调查,通过行政诉讼,法院又不予立案。在村民举报期间,镇、村两级组织主要负责人,还带病提拔重用。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兴马镇人民政府在未征求群众意见,未签字认可的情况下,有什么权利一手遮天,有什么权利替代老百姓行使权利,10元每亩的流转费,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合法,里面必定有大文章。说好的,人民的利益呢?       请巴中市纪委、四川省纪委彻查,呈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流转合同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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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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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5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兴马镇政府流转木罗村林地”的情况,我们已关注,目前,你反映的情况,我们正在调查核实,待调查结束,我们将予以公布。  如果您有进一步的证据或线索,欢迎您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827-8717004,联系地址:兴马镇红桥街道440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兴马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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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5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兴马镇人民政府 关于网友反映兴马镇政府流转木罗村林地的 回  复 网友: 您好!您于2022年5月24日在四川麻辣社区反映“2014年,南江县兴马乡人民政府林地流转的相关问题,兴马镇已收悉,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庚即安排专人办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2016年4月至5月,南江县林业局、南江县监察局已对原兴马乡木罗村林地流转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并进行了处理。2016年5月以后,县级相关部门、兴马镇党委政府、恩阳区人民法院等单位就此问题进行了受理并及时进行了答复。 一、关于林地流转未经相关村民同意的问题 经查,2014年5月26日原兴马乡木罗村组织村民召开了关于林地流转会议,参会人员自愿同意与筠连同心木业有限公司达成协议,转让林地的农户涉及1、2、3社合计45户农户,协议约定将农户个人承包的山林以40年为期限进行流转,用于该公司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原兴马乡人民政府根据木罗村45户农户与筠连同心木业有限公司达成的协议以及木罗村村民委员会的请示,兴马乡人民政府进行批复后向南江县林业局进行了请示,南江县林业局根据兴马乡人民政府的批复文件以及流转双方的申请和相关合同协议,县林业局依法受理了此宗林权流转事项。对拟流转林权的权属情况、森林经营分类情况及各林权所有者的林权证件进行了核实。2014年6月13日,经木罗村村社签署意见、兴马乡人民政府审核,县林业局按照程序为筠连同心木业有限公司办理了林权登记,共计流转林地7宗,4625亩,故不存在流转林地的村民不知情和非法流转林地问题。 二、关于林地每亩每年流转费用只有10元,多年流转资金未发放的问题 经查阅原木罗村45户农户与筠连同心木业有限公司达成的山林流转协议资料和与当时经办人核实,则知筠连同心木业有限公司流转该林地的期限为40年,未使用之前按照每亩林地120元的标准一次性兑现给农户;如筠连同心木业有限公司要投入使用该林地,则将按照每亩林地400元的标准将流转资金的下差部分兑现给流转林地的农户,同时流转山林中的土地和树木按照市场价格重新计价。2014年,筠连同心木业有限公司按照每亩120元的标准一次性兑现了流转费用,共兑现资金55.5万元。目前且筠连同心木业有限公司对承包的林地至今未使用、未采伐,按照约定不能兑现下差的流转资金,故反映多年流转资金未发放情况不属实。 三、关于纪委护短、踢皮球,不予立案调查的问题。 2015年至今,南江县纪委与兴马乡(镇)纪委多次收到关于原兴马乡木罗村涉及原“两委”主要干部及相关经手办理事项的信访举报,其中也包括此贴所述原木罗村于2014年未征求村民意愿流转林地4000多亩的信访诉求。接到信访诉求后,南江县纪委、兴马乡(镇)纪委多次成立核查组,开展调查核实,并根据信访举报办理程序步骤时限要求,已经多次将核查情况结果送达给信访举报人,并按要求与信访举报人进行了面对面交流,现涉及相关信访举报办理卷宗已存档,可随时调阅。故不存在发帖人所说的当地纪委护短、踢皮球,不予立案调查的情况。 四、关于反映林地流转存在争议,通过行政诉讼,法院不予立案的问题 根据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2)川1903行初103号的认定,对原告曾某,被告兴马镇人民政府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一案,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该案现已终结。该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以上法条规定了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时限。行政相对人应当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半年之内向法院起诉,超出期限起诉,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行政相对人起诉期限的,行政相对人的起诉时限可延长至一年。本案中,曾某起诉状中已经明确林地于2014年5月28日流转,曾某于2022年才向人民法院起诉,已经超出法定起诉期限。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页第三款之规定,驳回原告曾某的起诉。同时退回原告曾某案件受理费用50元。 五、关于举报期间,镇、村两级主要负责人,带病提拔重用的问题 时任两届镇级主要负责人均按照组织程序交流到县级部门、其他乡镇任职。时任原支部书记在2016年“四类人员”选拔中,通过“自愿报名—资格审查—分类考察—组织体检—集中公示—试岗锻炼—提名选举”等程序,选拔为乡镇政府副职,选拔期间镇本级和县级相关部门均未收到相关信访举报。 感谢您对兴马镇人民政府和原木罗村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身体健康!   南江县兴马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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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4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民生事无小事

 楼主| 发表于 2022-5-24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纪委也鬼得很

发表于 2022-5-24 14: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能有效果就是好药了 到处跑的人能玩心眼 玩的过办公室专门找漏洞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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