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收悉,根据我局职能职责,就相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收费问题
根据《武胜县城市规划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武胜府发〔2019〕14 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土地出让时规划设计条件明确了地下空间建设内容的,属已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不动产登记时实行“低步入轨”的原则,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按照商业100 元/平方米、车位(库)50 元/平方米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完善土地用地手续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再办理权属登记。(缴款方按合同的约定确定)
二、关于车位公摊面积问题
车位公摊面积是房产测绘公司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测量计算得出,在办理产权登记时提交给房产测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三、关于地下车位归属问题
根据《武胜县城市规划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武胜府发〔2019〕14 号)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应当符合《物权法》的规定,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依法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
武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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