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肖家河街道办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案件,阳奉阴违,在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期间,中央环保督察组收到人民群众投诉后,将案件移交成都市政府,成都市政府又移交给肖家河街道办,肖家河街道办再查明丽都路728号“卓玉餐饮”存在违法建筑后,分两次公开查办进度,分别为“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NoG0017527)高(肖)城责改字【2017】第0243号”、成高肖街【2018】29号。但是在公开查办进度之后,至今已经四年多,未采取任何执法手段,违法建筑依然屹立不倒。是什么样的势力,让肖家河街道办胆敢跟中央环保督察阳奉阴违? 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之后,面对中央督察阳奉阴违的行为,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肖家河街道办公开和党的大政方针背道而驰。以上公开函件,肖家河街道办均有留档,附件也有照片,欢迎成都市纪检部门索取。 2. 2022年5月11日,长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中环丰锦苑小区二栋消防通道锁闭,肖家河派出所面对此种恶劣行径,居然默许长旺公司的锁闭消防通道行为,还要求小区物业公司不准强行打开锁,肖家河派出所完全无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配不上人民警察四个大字,以上沟通内容,全程均有录音。欢迎纪检部门索取。 3. 经在成都市城建档案馆查询小区竣工验收图纸,小区建筑区划内均为公共道路和公共绿地,根据《民法典》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未经小区业主大会共同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小区公共绿地和公共道路,更不得用于经营活动。肖家河街道办和城管大队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长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官商勾结,狼狈为奸,严重渎职;在国家法律法规非常明确的情况下,将我们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公共道路和公共绿地批给长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商业外摆,进行经营活动。当业主质疑时,肖家河城管还当众叫嚣城管就是有这个权力。肖家河街道办和城管大队凭什么将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绿地和公共道路批准给长旺公司做商业外摆?谁给你们这么大的胆子,公开违法违规? 肖家河街道办到底还有多少只“苍蝇”。 肖家河街道办和城管大队的批准商业外摆证明有留档记录,欢迎成都市纪检部门调取。请成都市纪检部门积极调查,打老虎拍苍蝇,为人民群众做主。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第七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4. 在纪检部门调查的同时,请纪检部门督促肖家河街道办,限期拆除我们小区公共绿地和公共道路上的商业外摆,并恢复成公共绿地和公共道路,在小区全体业主共同决定之前,对任何侵占公共绿地和公共道路的行为,应依法取缔。与此同时,持续这么多年的侵占行为,肖家河街道办应到中环丰锦苑小区,向业主当众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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