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多的冤案不能依法纠正的原因是什么?:为什么当事人很难通过申诉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刑事错案的纠正有三个途径:一是当事人申诉,二是法院自己决定再审(几乎为零),三是检察抗诉。这三者当中最有效的途径是当事人申诉,因为他们对案情的事实有利害关系,最有动机和动力来推动。
从实践来看也是如此,很多冤错案件当中,被告人家属都进行了艰辛的申诉,甚至常年不断地申诉,从被错抓的那一天到后来侥幸出来为止,十几年接近二十年都在不断地申诉,有的都到了家破人亡、家徒四壁的程度,甚至以自焚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但仍然无法启动再审程序。
很多冤案得以纠正的原因都极为偶然,很多案子都是亡者归来或者真凶出现才能纠正,如果冤案的纠正仅靠这两种方式就太可怕了,必然意味着大量的被冤者没有那么好的运气而一直被关在监狱当中。
早期真凶出现、亡者归来足以启动刑事再审程序,但后期发现,即使真凶出现、亡者归来一样无法启动。而且这个情况不是个案了,大家熟悉聂树斌案,其实不是,还有一些案件,比如朱明勇律师起了重要作用甚至核心合作的张氏叔侄二人被冤案。那个案子03年发案,05年做有罪判案,06年真凶发现,真凶又再次杀害了浙江大学一个叫吴金金的女生,在这个案子做的DNA鉴定和最初张氏叔侄二人被冤案当中现场鉴定一样。真凶在06年出现了,但一直无法启动,过了8年才终于沉冤昭雪。
呼格吉勒图也这样,05年真凶就出来了,06年内蒙政法委就组织调查组调查,一年以后,得出结论,这是一个错案,但一直无法纠正。此间,新华社的记者写了6份内参呈报高层这是一个错案,但仍然无法推动,后来因为多种力量,包括舆论、媒体十多年的不断推动,加上一个有良心的法官做了内蒙高院院长等所有力量的结合才推动冤案的纠正。(如果法院个院长如果不换下,呼格案就可能难以再审)
许多冤案从被告人被错判有罪到认定无罪要经过很多年甚至十几年的艰辛努力。这一点是由前面几点所决定的,因为纠错难度很大所以导致纠错要经过很长的时间。(比如呼格吉勒图案历时18年,陈星案历时18年,于英生案17年,王海泉案27年等。)
其实中国的很多冤案、错案都是源于司法不独立,比如说:限期破案或者说领导发话:此人必办,使得(公检法机关)超越法律,不惜找替罪羊。替罪羊现象是很可悲的现象。权力干预有积极干预,消极干预;善意干预,恶意干预。恶意干预姑且不说,就说积极的、善意的干预也有问题,为什么呢?因为案件的审判是要经过程序的,但是权力干预是不需要经过程序的,一封报告信,一激动就签了字。没有程序的保障就不具有正确性。领导批示有些很抽象,一级一级向下传递时,就需要揣摩,甚至出现过结果完全相反的情况。所以,从程序方面来说,我们说权力干预的弊大于利,不是说权力干预没有益处,但是更多的是弊端。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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