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女朋友于2022年5月11日在郫都区爱琴海购物中心v9恒温游泳健身房咨询游泳教练事宜,在门店工作人员的带领下由一位同为门店员工的杨姓教练向我们介绍课程。期间我方明确表示不愿办理会员卡,仅愿意报名健身私教课程。次日杨教练发微信提出了以3000元的金额由其本人教授我们12节课的方案。我们在微信上再次表示我们不办理会员卡。再此获得杨教练确认后,我们随即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杨教练缴纳了3000元人民币。此后健身房并没有向我方提供服务合同,及开具发票。当周周五晚及周六早晚。我们共到该健身房训练三次。但三次杨教练均发生迟到、临时取消、临时安排他人代课的形式完成教学。我方认为,这与事前约定的不符,且服务质量较低,我方遂提出退款。此时杨教练表示3000元中有800元办理了会员卡,剩余的2200元也只对应了9节课程。仅可退还2200*2/3的费用。于是我方再次找到健身房进行沟通,健身房承认该杨教练为其公司员工,并且确实为我方办理了会员卡。并表示其公司无法退还会员卡费用。此后打电话再不接听,公司也无人出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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