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9071|评论: 19

南充嘉陵法院发布公告,涉及所有小区业主...作为业主你有什么想说的?

[复制链接]

广大业主、物业服务企业:

近年来,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业主欠缴物业费系列案件。为预防和化解物业服务纠纷,督促物业服务规范管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惩戒业主恶意欠费行为,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正常运行,营造良好的小区生活环境。现公告如下:

1、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业主不依约履行缴费义务的,除承担继续履行缴费义务外,还将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业主对物业服务提出异议,认为服务不达标的,应保存并提供有力证据,通过正常途径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解决,不宜采取长时间拒缴费用的方式消极应对业主拒绝缴费行为,不仅损害正常缴费业主的利益,亦会导致服务企业运营经费不足、服务质量下降,乃致不能提供基本服务,最终损害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3、以下几种拒绝缴纳物业费的抗辩意见通常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1)以应由房屋实际居住人缴纳为由拒交物业费;
(2)以房屋空置为由拒交物业费;
(3)以业主委员会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无效为由拒交物业费;
(4)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超过合同期限的物业费无合同约定为由拒交物业费;
(5)以物业服务存在一般瑕疵(如:家里问题没有解决、治安问题为由)拒交物业费;
(6)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交物业费;
(7)以有人私搭乱建为由拒交物业费;

4.对于人民法院己经受理尚未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请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协商物业费缴纳事宜,以减免相关方可能的违约责任。否则,人民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

5.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生效的裁判文书确定负有履行缴费义务的业主,仍拒绝缴纳相应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拘留、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等)。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152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2-6-5 21: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6-6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6-6 10:31
和打击恶意讨薪一样,欠钱不去打击,讨薪的成了没理。

发表于 2022-6-6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嘉陵法院是物业公司的开的
发表于 2022-6-6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发这种公告,呵呵

发表于 2022-6-6 12: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法院可能不了解,这世上有部法律叫《民法典》吧?


发表于 2022-6-6 12: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嘉陵区法院部分人员是否入股物业了?

发表于 2022-6-6 13: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6-6 13: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明目张胆的支持业主委员会违法违规吗?不经过业主大会的授权,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私自签订的合同还受法律保护?
嘉陵区法院胆肥呀!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都可以废了

发表于 2022-6-6 13: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6-6 14: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这是帮物业以后可以不作为,苦老百姓

发表于 2022-6-6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嘉陵法院比国务院都牛逼,民法典以后在嘉陵法院都没用了

 楼主| 发表于 2022-6-6 19: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物权法》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七十八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总结: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选聘物业公司应当经人数与面积双过半业主同意,如业主委员会未依法征求业主意见,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对业主不具有法律效力。

发表于 2022-6-6 23: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嘉陵法院这是公然跟民法典对着干?要日天

发表于 2022-6-7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不需要对社会道歉吗?

发表于 2022-6-8 07: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赶紧诚心道歉,不要觉得自己纡尊降贵,不可一世!不要做掩耳盗铃的事,你把公告删了,大家都不知道了吗?你删了就代表没有发生了吗?我们大家都看到了的!赶紧的道歉!

发表于 2022-6-8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欠社会一个道歉

发表于 2022-6-9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嘉陵区法院,哈哈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