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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致广安区住建局:凌云东路凤凰城地下室是否设置公共停车位?[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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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6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致广安区住建局:凌云东路凤凰城地下室是否设置公共停车位?
开发商(物业公司)不让小区业主所属车辆进入地下室,坚称地下室是开发商的产权。多次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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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3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我局工作人员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广安市城市规划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等文件,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经了解,凤凰城项目地下车位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同时,购买或租赁车位的业主的车辆可以正常通行。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关注!

  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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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6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好专业,还是要住建要回答

发表于 2022-6-6 08: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几年的纠纷就是没人管,希望记者介入报道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6-6 08:57
业主一方认为停车库是公共停车位并侵占已被业主购买的停车位,购买停车位的业主该如何依法维权,首先可以经物业公司、居委会和街道办调解,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该报警获取侵占车库停车位车辆的车主信息,就可以依法起诉开发商、物业公司(或和业主委员会)、侵占车库停车位的车辆车主,人民法院判决购买车库停车位的合同合法有效,就会判决侵占车库停车位的车辆消除障碍和赔偿损失。2019年广安区人民法院就依法判决了购买规划内车库停车位的合同合法有效,判决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和居民消除停车障碍,小区停车库纠纷就消失了!经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物业公司或其他人还要侵占车库停车位,公安就会以寻衅滋事等依法做出处理

发表于 2022-6-6 17: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6-6 18: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圳就是地下停车位开发商不能出售,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因为车位本身就属于按全小区设计的配套设施。就好比小区的消防设施和绿化一个道理!

 楼主| 发表于 2022-6-6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可不这样

 楼主| 发表于 2022-6-14 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住建局:凤凰城没有公共停车位吗?公摊面积去干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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