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9年7月6日与广安中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022年4月20日缴纳了大修基金及购房契税; 广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22年4月28日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售楼部于2022年5月31日告知我可以领取房产证了,我于2022年6月7日到销售部去领取房产证,但售楼部工作人员告诉我需要到物业公司去领取房产证,他们已经交给物业公司了。后我又到物业公司去咨询领取房产证事项,物业工作人员说必须要缴清本年度物业费、建筑垃圾清运费、装修管理费、车位清洁费后才能给予我房产证。我遂当日向12345反映此事情,6月12日我仍未得到任何回复,于当日再次拨通12345热线,12345说相关部门已经给业主回复了。“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扣押业主的房产证,并引导业主履行缴费义务”我于6月17日再次到物业公司领取房产证,得到的答复还是必须缴纳各种费用后才能发放房产证。 我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中,第六章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十八条交付时间和手续中第四项交接程序中约定“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服务契约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接手续的前提条件” 为什么开发商要把房产证交给物业给公司,物业公司凭什么以我未缴费不给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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