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网友反映“阆中火车站公交换乘枢纽工程多次安全事故”的调查答复意见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阆中火车站公交换乘枢纽工程,建筑面积27447㎡,2017年4月开工建设,2019年4月30日竣工。由阆中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负责人:何明,华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项目经理:林强,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理,项目总监:母兴平。2021年1月,阆中火车站公交换乘枢纽工程被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授予“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你反映的“2017年11月左右,寇某在工地受伤,见(2019)川13民终595号《民事判决书》,赔偿108023.96元;”调查情况如下: 2018年1月7日,寇某伦在工作中因安全网搅到电钻里面,导致寇某伦左手受伤,后被送至南充果城骨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左食指中指撕脱离断伤、左环指远节指骨骨折等。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于2018年11月19日出具的意见为:寇某伦属十级伤残,依据《企业职工事故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4.1之规定,应属于轻伤。 (二)你反映的“2018年3月左右,魏某受伤,见(2021)川13民终3309号《民事判决书》,赔偿29万余元;”核实情况如下: 2018年3月14日,魏某如驾驶川R653D2嘉陵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华北建设集团施工工地往江南大道方向行驶,行至华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地门口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由房某伦驾驶的钱江牌110型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魏某如和房某伦两人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阆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阆公交认字[2018]第063号认定为交通事故。 (三)你反映的“2019年4月,交工前,刘某受伤,重度伤残,形同植物人,要终身护理。”核实情况如下: 2019年4月2日,扬某驾驶川R099A2三一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我市从工业园区方向往火车站旁公交枢纽行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刘某同驾驶的川R310G2嘉陵牌125型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刘某同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阆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11381120190000059号认定为交通事故。 (四)你反映的“以上这三期重大安全事故是否瞒报?如果没有瞒报,那么,是采用什么手段评为“四川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根据《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第三条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采用预报制度,预报工程项目需在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后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填写《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及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工作计划,经工程所在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备案。该项目在开工后,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将“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作为项目的管理目标,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进行评价,依据《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将取消评比资格。 你所反映事故中两起被认定为交通事故,一起为轻伤事故,不具备收回“争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项目”铜牌,和《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证书》的取消条件。 (五)关于拖欠民工工资,你可以直接到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反映。 (六)关于增加工程量,挥霍国有资金,你可给阆中市审计或者市纪委监委反映。 (七)关于陈金、席建军挂靠华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由阆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调查处理。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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