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全县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301号)和(营发改价格〔2022〕115号)文件精神,为支持全县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正常生产经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缓缴水费对象、方式及时间 (一)缓缴对象 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全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结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查询结果认定。 (二)方式及时间 缓缴方式为当月水费结算日前5日,向我司营业大厅(县会展中心后面)提交当月水费欠费缓缴申请,经我司审核同意后,供用水双方在当月水费结算日前签订缓缴协议。缓缴期最长为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和违约金。 二、服务保障 在缓缴期间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联系我司营业大厅工作人员或拨打电话8215575进行咨询。 营山县福润给排水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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