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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唐岭万

实名控告武胜县人民法院非法处置本院法官的合法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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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0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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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岭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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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原告之夫参加公安局集资建房。根据当时的房改政策,职工按成本价、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已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了成套公有住房,且达到相应职级面积标准下限的,不得参加集资建房;已经参加的,必须限期退出其中一处。

发表于 2022-8-10 22: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生这种骇人听闻的事情,这简直是丢法院的脸。严重损坏法院形象,字里行间写着两个字:吃人。

 楼主| 发表于 2022-8-11 11: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哎,该说的都说了。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

 楼主| 发表于 2022-8-11 19: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8-11 19: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69167030 发表于 2022-8-10 22:03
发生这种骇人听闻的事情,这简直是丢法院的脸。严重损坏法院形象,字里行间写着两个字:吃人。

是啊,明目张胆既违法又违政!

 楼主| 发表于 2022-8-11 19: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ddt12345 发表于 2022-8-10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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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岭万

可当时谁又打过招呼,说参加职工全额集资建房属于违反房改政策呢?以此就能证明非法处置原告私产是正确的吗?

 楼主| 发表于 2022-8-11 19: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ddt12345 发表于 2022-8-10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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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岭万

可当时谁又打过招呼,说参加职工全额集资建房属于违反房改政策呢?以此就能证明非法处置原告私产是正确的吗?

 楼主| 发表于 2022-8-11 20: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ddt12345 发表于 2022-8-10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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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岭万

用自己的钱参加职工全额集资建房,其私产就可以任由他人处置吗?你们家的私产可以吗?若这样可以的话,受诉法院完全可以履职判决啊,可为什么放任不管、不判呢?

 楼主| 发表于 2022-8-12 09: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8-12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chenzhao10 发表于 2022-7-4 23:34
我不是很明裁定和判决的意义上有什么不同,不过吴志平是搞法律,她应该比我明白裁定和判决的关系。

遇事不决问百度

 楼主| 发表于 2022-8-12 19: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8-12 23: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8-13 08: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非法处置职工的私产是法院的特权吗?

 楼主| 发表于 2022-8-13 19: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8-14 09: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武胜法院的侵权行为,硬是没有部门能管吗?

 楼主| 发表于 2022-8-14 20: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8-14 22: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唐岭万 发表于 2022-7-4 22:25
一派胡言!请问:谁赋予房屋登记机关有注销公民《房产证》的权利?你家的《房产证》我可以向房屋登记机关 ...

亏你还是法官!作为一个法学生都晓得,进门槛的资格都没得,还喊法院判!程序法学懂没得?三级法院都不能让你信服,一个对法治都不信仰的人,很难想象你在审判岗位的时候是怎样让当事人信服滴!要常怀感恩之心,你应该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在那个年代还有那么好的购房政策,给了你那么多恩惠。何意执着纠缠,对错是非自知,放下执念,安享晚年之福吧,善哉善哉!

 楼主| 发表于 2022-8-15 13: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哈俩三 发表于 2022-8-14 22:53
亏你还是法官!作为一个法学生都晓得,进门槛的资格都没得,还喊法院判!程序法学懂没得?三级法院都不能 ...

一个社会最可怕的不是坏人的嚣张,而是好人的沉默!

 楼主| 发表于 2022-8-15 19: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哈俩三 发表于 2022-8-14 22:53
亏你还是法官!作为一个法学生都晓得,进门槛的资格都没得,还喊法院判!程序法学懂没得?三级法院都不能 ...

不懂法就不要在这里“善哉善哉”了,一边凉快去吧!

发表于 2022-8-15 23: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唐岭万 发表于 2022-8-15 19:36
不懂法就不要在这里“善哉善哉”了,一边凉快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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