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5·31购房新政发布之后, 很多网友都在问: 个人社保可以买房了吗? 答案是:可以啦~
个人社保购房的条件: ①如果是个体工商户,个人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及以上的,可以在个体工商户注册地相应限购区域购房。
②如果是非个体工商户,自己在非近郊区连续购买12个月社保,算五城区购房资格,可以买除高新南区以外区域的房子。
注:若是在近郊区(市)县连续缴纳12个月的个人社保,可以在近郊区(市)县购房,但不能在主城区买房。
购房区域中的近郊区(市)县: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金堂、大邑、蒲江。
也就是说,即使没有户口、没有工作,只要自己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保,就可以获取购房资格!
近郊区(市)县有房的,现在是算刚需还是普通?
只要名下在大成都范围内有商品住房,购房资格都是普通购房资格。 但不纳入中心城区购房时,家庭名下住房总套数的计算。
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登记购房之日前2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的,认定为无房居民家庭。
即:名下无房+购房之日前2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
如果是公积金贷款+商贷进行组合贷,首付比例怎么认定? 如果是组合贷,则首付比例哪个高则以哪个为准。
目前最低首付比例下调。以首套住房为例,最低商贷首付比例为20%,公积金新政后最低首付比例为20%,因此最低首付比例仍为20%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10%,即首套房首付比例由30%下调至20%,二套房首付比例由40%下调至30%。此外,双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提高至80万。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10%,即首套房首付比例由30%下调至20%,二套房首付比例由40%下调至30%。此外,双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提高至80万。
现在名下无房,高新区户口2年+高新区连续社保1年,算刚一吗?
在购买高新区某个登记购房人数是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楼盘,在复核时,是刚需第1顺位;
买其它区域某个登记购房人数是房源数3倍及的楼盘,在复核时,则是刚需第4顺位。
明明符合购房条件,申请购房资格预审码的时候为什么会显示不通过? 由于系统尚未匹配到最新的房产政策,有了购房资格之后申请预审码,可能会出现“审核不通过”的情况。
这个时候点击申诉,有可能就会直接通过,也有可能有人工反馈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准备好材料之后再次申诉,就会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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