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分时计量功能电能表
只能按租赁方或物管方的要求
交水电费
于是,很多商家被莫名其妙“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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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有顺庆区白土坝不夜城的一个商家在麻辣论坛发帖称,“白土坝不夜城电价太高,商户生存困难,望领导重视。不夜城管理商收取电费一元二角一度,顺庆区其他商业体收取的电费均在六角左右,每个商家都叫苦不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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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供电公司回复,不夜城管理商把变压器增容费用摊派在商业客户用电均价上,这是不合理的行为。不夜城擅自加收电价,属于不夜城私自行为。并建议网友直接向南充市或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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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6月初,四川出台30条措施,扎实稳住经济增长。在有关电费方面提出,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用网等成本。开展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专项检查,全面取消不合理收费,动态调整供水供气终端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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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后,还有人敢这么做,有位网友这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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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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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确规定,对这类价格违法行为,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同时还应当退还消费者多付的价款。
随便上网一搜,就能看到某些物业公司因加价收取电费被当地工商局处罚的新闻。这还不算完!如存在性质恶劣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相关主体的失信行为将被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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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到底是怎样的呢?希望商户们能像南充供电公司建议的那样,南充市或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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