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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处理医疗纠纷中广安市卫健委、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的做法是否合法合规?[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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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3月29日前往广安市中医医院与广安市卫健委分别进行了投诉,但是院方与卫健委均采取不负责的态度,院方态度就不细说了,详见上一条帖子。市卫健委中医科科长一开始就把我推向了并不适合的司法鉴定,我多次表明投诉的目的是要主管部门对医院进行行政处罚,并不是要卫健委帮我解决赔偿。此科长当天表明会派人去调查事实,再根据职能职责对查处的行为进行处罚。
4月22日本人前往广安市卫健委询问调查与处罚结果,被告知未派人调查,对我的投诉不应该回复。我当场拿出了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材料,此科长才认识到错误,于次周周一将案子转给卫生执法大队,此科长的行为是否属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是否已经在无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卫生执法大队接到案子后,立即通知我进行笔录,我前前后后跑了好几趟,我也在工作之余查找相关医学知识与法律知识,也整理了证据材料,但是卫生执法大队无故不采信我的证据,我的证据是完全可以推翻中医院的病历以及手术、检查的医学依据,是足以能够认定院方过度治疗、过度检查、伪造病历等违法违规行为,卫生执法大队以伪造病历对医院处罚太严重为由,多次要求到我的工作单位,对我的主要领导进行谈话,非要扩大隐私泄露范围,侵犯我的隐私权,我非常介意我的身体状况被别人知晓,而且这个还涉及生育能力,要是我这辈子生育能力就此毁了,我连婚都结不了,孩子也没有一个,一个人孤苦伶仃过日子,别人还对我指指点点,我要怎么活下去?卫生执法大队的行为是否属于乱执法、过度执法、滥用执法权?人民群众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自己的隐私怎么这么难?难道健康、生育能力、名誉在这些人眼中分文不值?
幸运的是广安市医保局已经对医院进行处罚了,只是医院一直霸占着我的救命钱不退给我。医保局的做法是充满正义的,给了我黑暗中的一点光明,我相信,法治社会,正义不会缺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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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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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9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市卫健委在“为何不接访?为何推给省中医药管理局? https://wz.mala.cn/org/orgReply?wid=78825”回复如下:
网民朋友您好!
       您反映的有关问题,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就有关事项与您进行了多次沟通,并安排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支队依法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仍在办理中,待调查结果出来后,及时向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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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7-14 14:52
卫生健康局收到你的书面投诉超过60日不依法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你可以依法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前锋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纪委监委举报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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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7-14 14:54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9部(委)《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国卫监督函〔2022〕43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相关要求,为打击和治理医疗诈骗、虚假广告、欺诈骗保等行业乱象,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扎实推进全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渠道,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向全社会统一公布专项整治监督举报联系方式,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各类医疗领域违法违规执业、医保欺诈骗保、发布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和虚假信息和不执行政府定价乱收费等问题。






举报电话:0826-2348116


举报邮箱:36574222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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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7-14 15:20
是广安区卫生执法大队调查的吗?广安区卫生执法大队调查应该由广安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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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7-14 15:21
是广安市卫生执法支队调查就由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做出具体行政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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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7-14 16:34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否给你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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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7-14 16:37
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不依法按时书面告知你,你可以向纪委监委书面投诉,也可以向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前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相信会有一个依法处理结果
发表于 2022-7-14 16: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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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7-14 16:40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是为了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而制定的法规。经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2018年7月31日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 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7-14 16:42
期待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依法行政处罚出炉
发表于 2022-7-14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2-7-14 14:54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9部(委)《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国卫监督函〔2022〕43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 ...

没有用,昨天我才举报了的,根本不受理,他们就是忽悠人的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7-14 16:56
你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书面投诉,他们在7日内应当向你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在60日内应当给你书面回复,如果没有给你任何书面回复就是行政不作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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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7-14 16:59
支持楼主,让践踏法律的应得到依法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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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7-14 17:29
市卫生健康委不依法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你向前锋区人民法院起诉未履行法定职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就面临败诉,就要被依法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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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7-14 17:30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未给你书面回复,你向市纪委监委投诉,估计也要遭依法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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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7-14 17:48
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没有依法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起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出行政处罚,法院判决责令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60日内依法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

 楼主| 发表于 2022-7-14 18: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2-7-14 17:48
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没有依法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起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 ...

哦哦,那提起行政诉讼只是要求市卫健委对中医院进行行政处罚,对市卫健委、市卫生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的行政处罚就不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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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7-14 18:29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只能向市纪委监委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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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7-14 18:46
把市医保局的回复晒出来看看

 楼主| 发表于 2022-7-14 23: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2-7-14 18:29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只能向市纪委监委举报

我直接向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反映的,也跑了很久,但是感觉他们也只是将案子移交广安市,具体行政处罚没说他们管不管,但是作为市卫健委的上级,应该有权利对市卫健委、市卫生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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