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兴镇杨公庙村2组独居老人罗某,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作为临聘人员到镇卫生院帮助工作多年。
今年区政府下达文件,根据临时人员工作年限按照10元/年的标准给予每月补助。办理第一批次时,政策宣传不到位,无人通知罗某。罗某听闻该政策,到镇政府咨询后,多次到政府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填写相应表册等,随后了无音讯。
罗某再次到政府咨询时,被告知需要当时临聘相关证件或文书(第一批未要求提供)。因事过二三十年,罗某相关资料遗失,便到镇卫生院请求出具证明,卫生院以现在工作人员均不认识罗某为由拒绝。
共兴镇政府:国家惠民政策能否及时宣传到位?群众办事能否一次性告知所需手续?
共兴镇卫生院:不认识就不出具相关证明是否太武断?
八十老人为了争取国家惠民政策,被相关单位指来使去,冒着40度高温跑来跑去,最终不了了之。难道政府和卫生部门就不能为人民服务,上门走访调查情况是否属实,给罗某释疑?
罗某享受国家政策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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