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社保局: 近年来,失地农民因为征地补偿和参加社会保险等问题上访甚至酿成群体性恶性事件在全国屡有发生,极大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如不慎重的处理好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将对政府的政能力形成严峻的考验。希望政府及有关部门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通过各种有效措施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维护广安的社会稳定。
凡执行广安府办发(2004]127号文件参保的,不管多少年后才办理退休,都必须按该文件规定计发退休待遇,其他的参保人员则执行川劳社发(2006]17、18号文件。
广安岔路村村民是2007年第一批建设用地的农转非人员,执行的广安府办发(2004)127文件参加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险。并不适用于川劳社(2006)17号文件。
广安府办发(2004)127号文件执行这些年,没有发生过上访及群体性恶性事件,群众满意度较高。而去年该领养老金的人员到目前才领到工资,有的已经被拖欠一年之久,而且发现执行政策被“调包”,原来可以领到1700元左右,现在政策被“调包”之后只能领到1029元,群众怨气较大,大家自发到各部门表达诉求以及上访。
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川劳社(2006)17号文件取代广安府办法(2004)127号文件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有足够的政策支撑,大家拭目以待。
附1:老征地农转非人员是指2009年
12月31日前,根据广安府办发
2004]127号文件规定,经依法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具体征地时年满18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按政策自愿选择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
新农转非人员是2010年1月1日以后按川府办(2006)17、18号文件自愿选择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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