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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广安市政法系统为了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形象 官官相护,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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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3 0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size=16.0000pt]广安市广大市民:
[size=16.0000pt]您们好!
[size=16.0000pt]我叫杨伟宏,现住广安市中桥银丰苑,于2019年11月17日与明发集团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约定是明发集团将位于广安市广安区柯家井路31号,预测建筑面积为57.4平方米的商品房出卖给我使用,并约定明发集团在2020年12月30日前向我交付该商品房,若逾期交房在120日后,我有权解除合同,并自我付款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并按照全部房价款的0.1%向我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我按照合同约定将购房款244237元交付给明发集团,明发集团却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屋,后来我曾多次催收,明发集团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推诿至我向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才答应交房,交房时该房也不具备交房的条件,没有住建局综合验收合格证和房屋质量保证书,因此我拒收该房,要求退房。
[size=16.0000pt]我于2021年10月8日对明发集团以各种理由推诿延期交房一事向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区人民法院结合案情,仔细斟酌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size=16.0000pt]一、我与明发集团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签订的《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于2021年10月26日解除,
[size=16.0000pt]二、明发集团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全部购房款244237元及利息。
[size=16.0000pt]明发集团对一审广安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于2022年2月7日向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明发集团轻微违约,为了维护企业的形象和利益,同时还认定我方解除合同超期为由判决如下:
[size=16.0000pt]一、撤销广安区人民法院(2021)川1602民初6909号判决。
[size=16.0000pt]二、驳回我的全部诉讼请求。
[size=16.0000pt]我们认为任何事情根据合同法签订的合同只有违约和不违约之分,没有轻微违约之说法,既然广安市人民法院认为轻微违约不算违约,那么签订合同又有什么意义,合同又有什么约束力,合同法的公平公正又怎能体现?明发集团延期交房超过120天,在这120天内该房屋不具备住建局综合验收资料和质量保证书,既然不具备交房条件我们去接房,难道是危房也要叫我们接吗?
[size=16.0000pt]我们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于2022年5月9日向市政法委递交了一封对市中院的枉判举报信,市政委把举报信转交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市中院审查后口头答复说我们举报不是事实。后来我们再次到政法委上访,政法委答复我们说:“他们不是此案的经办者,法院才是具体审案单位,至于怎样答复是法院的事,叫我们去找法院”。况且我们检举信完全是根据事实和中院判决书内容进行举报的,怎么中院的答复说举报不是事实呢?一审广安区法院就判决明发集团延期120天交房违约,解除购房合同,退还购房款和支付违约金。二审市中院为了维护企业形象和利益,就判决轻微违约,合同继续生效。既然违约,合同应失效。这样的判决难道不是在包庇、袒护明发集团的违约行为?岂不是在损害我们弱势群体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如果开发商都像这样来违约,失去信誉和承诺。今后我们购房者还能不能放心购房消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以上的判决难道不是枉判吗?
[size=16.0000pt]还有在明发集团违约的120天时间里前期有两家购房者也向区法院起诉过,最后是区法院调解解决的,解决方案是解除合同、退还房款,承担了违约金。怎么到了我们起诉时判决方案就不一样。这样也体现了人与人在法律面前不平等,法院审判机关的审判不公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事实面前不承认,难道不是在否定事实、枉判吗?
[size=16.0000pt]上述发布的内容完全属实,希广大市民看后多加评论,通过平台舆论声势,望此案的相关单位还我们弱势群体和消费者一个公道,予以公平、公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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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6.0000pt]                     发布人:杨伟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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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6.0000pt]                            2022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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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3 08: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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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3 09: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7-23 09: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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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3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轻微违法也得有具体的法条规定那些情形属于轻微违法,应该说合同法之类的不应该有此类解读, 其它一些行政处罚可能有轻微违法的解释与情形。建议题主一边向政法及司法部门反馈,如果控房确实想解除合同,那就向上级法院申诉吧。 明显的违反法律的行为,不是某些人想维护想掩盖就可以的。 现在还是清明社会,不能纵容某些权利人为所欲为。

发表于 2022-7-23 17: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7-23 17:34
区法院还公正点

发表于 2022-7-29 16: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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