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理的巴州区审计局2022年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编号N5119022022000018)磋商文件“第七章、评审办法”中部分条款明显违背政府采购法规定,明显带有倾向性,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一、该项目评分办法中人员配置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加分项不合理。一是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得4分,同时具有工程造价专业中级职称加1分,高级职称加2分;二是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得3分,同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职称加1分,高级职称加2分。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明确到工程造价、建筑工程专业不合理。
1、造价工程师属于建筑类执业资格范围,建筑工程类职称有50余个,工程造价专业、建筑工程专业仅为其中之一,但该项目只以工程造价专业、建筑工程专业作为加分项,明显是限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2、近三年内巴中市三县两区及经开区工程项目审计政府采购中,对供应商造价师职称均只是以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要求。
二、评分办法中人员配置要求供应商投入的专业负责人设置不合理。该评分办法要求供应商对该项目投入土建、安装、公路三个专业负责人,并分别提供土建、安装、公路工程三个专业的造价工程师,未要求供应商投入水利专业负责人并提供水利工程专业造价师。
1、该评分细则与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及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人员要求不符。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及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人员要求为:供应商拟派专业人员除熟悉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路桥和水利专业工程外......。人员要求明确必须要有水利专业,但评分细则里却没有明确水利专业的评分内容。
2、该项目为巴州区一年度的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正常情况下应包含土建、安装、交通、水利四个造价专业,评分办法如此规定,是不需要水利造价师还是没有水利项目审计?
为营造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环境,建议巴州区审计局督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不合理部分进行修正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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