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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租房人的居住权及财产权如何得到合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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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先生2011年4月在三圣乡驸马村合法租用民房,协议租期二十年,直到政府统征为止。可到了2021年7,8月份,出租方高女士以说政府要统征收房为由,微信口头通知向先生搬出。向先生依据协议,要求出租方提供统征文件,可不与提供,承租方无法获得合法被解除租房协议情况下,将租房协议及相关诉求以书面与口头形式反馈到驸马村与街办(张工作人员、街办聂工作人员与村和街办律师),并主动找街办拆迁负责人当面叙述情况和表达诉求,可该工作人员连续多次拒绝接待,在通过多方努力找到该负责人电话后相见,承租方将自己合法租得房屋相关情况告之相关负责人,并向相关负责人索要统征文件及出租房拆协议以便维权所用,可相关人员一概不与提供,并以官气轰走承租人。承租人向先生只好以电话短信方式正式告之聂姓工作人员:大意就是合法租的房屋具有合法居住权与按约使用权,若忽视承租房权益私下与出租房签定的损害我方权益协议为无效!恭请法律界朋友与仁人志士讨论与指导为谢!(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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