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变型拖拉机禁行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 自2022年8月15日零时起,禁止变型拖拉机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
《通告》指出,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和农机安全监管秩序,彻底消除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减少尾气排放污染,改善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农发〔2021〕121号)和《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等规定,决定在全市实施变型拖拉机禁行的交通管理措施。
《通告》所称的变型拖拉机,是指企业非法生产销售,地方以拖拉机名义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外观是悬挂拖拉机号牌的车头与货厢和底盘为一体的机动车。据悉,这类车辆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强制标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应当严格限制并逐渐淘汰。违反本通告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刘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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