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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下班用微信处理工作 突发疾病身亡!妻子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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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8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职工居家线上加班能否视为在“工作岗位”?
  下班后,石某回到家通过微信处理工作事宜,当晚突发疾病倒地,120到场后宣告死亡。事发后,石某妻子告上法院,要求认定为工伤。
  日前,本案经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后认定构成工伤。

  法院指出:为了单位的利益,职工下班后继续占用个人时间线上处理工作事项的,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
  男子下班后在家线上加班猝死
  石某生前是广州市某贸易公司员工。2020年某工作日19时40分左右,石某在家中突发疾病倒地,120到场后宣告死亡。
  石某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事发当天下班回家后,其通过微信与同事、客户洽谈工作,其最后与同事“大宇”的聊天时间是19时22分;当晚19时55分,石某所在的微信群的其他同事仍在继续回复工作内容。
  石某的妻子田某向当地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保局作出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石某的死亡情形决定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田某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二审:
  石某符合在工作时间
  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为,石某于家中突发疾病时不属于工作时间,也不属于工作岗位,驳回田某的诉讼请求。田某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认为,石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其经常下班后用微信回复工作信息。且结合田某同事的陈述,其与石某负责的工厂晚上都在生产,在生产过程中遇到问题都会互相联系,多年来一直如此。由此可见,石某回家后继续线上处理工作是常态。
  具体到本案中,事发当晚石某最后推送工作微信的时间是19时22分,与其倒地时间19时40分,存在时间差,但考虑到突发疾病的发病到死亡有一个持续的过程,且19时22分后石某再未使用微信发出任何信息,故可以认定石某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
  据此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社保局作出的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社保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田某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法院指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完善,居家线上办公已经成为很多行业、领域的工作常态,在此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伤亡的情况并不少见。
  在法律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准确把握立法本意,认定下班后居家线上办公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应当视同工伤,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释疑:
  居家线上办公要如何保存固定证据?
  1、根据微信聊天记录,石某最后推送信息的时间是19时22分,而其被发现倒地的时间是19时40分,其有可能是在停止工作后才发病死亡的,对此,二审法院如何认定?
  经办法官指出,在职工发病和死亡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情况下,根据工伤认定倾向性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应当作出有利于职工的推定。考虑到突发疾病的发病到死亡有一个持续的过程,且石某19时22分之后再未使用微信发出任何信息,故二审法院作出有利于石某的推定,认定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
  2、结合本案,谈谈职工居家线上办公时要如何保存和固定证据?
  经办法官指出,劳动者及其家属要有证据意识,保留居家办公期间的各种邮件、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等,一旦引起纠纷,某一项细微但关键的证据可能成为判决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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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9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的工伤认定并不完美,本案虽然未在工作地点,但是却是因为在工作岗位上因为工作原因突发疾病,所以认定为工伤并不奇怪。

发表于 2022-8-9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什么时候开始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这么罕见了呢?

发表于 2022-8-9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华为开创996狼性文化还被捧上天开始的

发表于 2022-8-9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自从有了微信,8小时工作变12小时待命。工作群左一个右一个大大小小二三十个工作群。。。

发表于 2022-8-9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石某妻子向当地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被驳回。对这一结果不服的妻子又诉至法院,法院一审认为石某于家中突发疾病时不属于工作时间,也不属于工作岗位,驳回妻子的诉讼请求。依旧不服的妻子坚持着再次上诉,终于在二审中为丈夫石某拿到了工伤认定。

一时间,不知道该为这个妻子感到高兴还是难过。她终于为丈夫“申冤”很值得高兴,但是这一过程如此漫长、如此艰难,其中必定遭受了无数的折磨和考验,这又令人十分难过。

发表于 2022-8-9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凌晨三点的迪我还真没蹦过,班倒是整天。

发表于 2022-8-9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权之路崎岖

发表于 2022-8-9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微信已经没有私人空间了
发表于 2022-8-9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一下班最讨厌看微信

发表于 2022-8-9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8-12 22: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木禾禾 发表于 2022-8-9 08:51
石某妻子向当地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被驳回。对这一结果不服的妻子又诉至法院,法院一审认为石某于家 ...

这种情况人社局敢认定工伤?他肯定说,去法院起诉嘛,法院说认我们就认,就有依据了!一审法院敢认定工伤?他说,这个情况特殊,没遇到过,不好下结论,不服去上诉嘛,二审法院说了算!
这就是当前的怪病!没担当,无作为,能推就推,做得多,错得多!也是基层(最低)人民法院的无奈!!!你没见,现在随便就是中级法院的一个副庭长之类的到基层法院任副院长的哦,你让基层法院的搞了十多二十年的人咋想?中级法院的人水平就高了?不见得!起点高,权力大才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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