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们领导好好看一下你们的回复,能看懂吗?究竟是什么意思?
你好,你反映的情况我大队已知悉,关于货车禁行问题:1.严格落实新能源货车和皮卡车(不含危化品运输车)不受进城限制的措施(临时交通管制除外)。
2.严格落实车身长度小于6米的蓝牌汽油货车(不含危化品运输车)除高峰时段外不受进城限制的措施(临时交通管制除外)。市辖城区交通高峰时段:每日7:30-9:00、11:30-12:30,夏季(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14:30-15:30、18:00-20:00,冬季(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14:00-15:00、17:30-19:30。 感谢你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一,子字没有提到水泥罐车.泥头车等大货车.
二,上述时间段的规定在哪里?在什么地方公示的?标牌有没有?交通参与者如何知道此规定?
三,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要遵循方便群众的原则,要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不知道你们交通标识的设置程序是怎样的?有没有经过专家认证?公众评议?特别是收集各方反馈意见,否则就是权利任性.
四,你们是直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负责的这个主责,这个还能够推吗?柳林路全段、稻香路等路段路全部压烂,全是大货车所为。更何况该路段学校就有4所,真不怕出事吗?难道你们在旁边办公就没有看见吗?非要等到出大事,追责才引起重视吗?
五,管理部门为什么不设置或不敢设立大货车禁行标识标牌?难道真如社会反映的那样:你们内部有人收了(搅拌站/料场)好处或者有保护伞?要么你们内部有人在经营这些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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