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经法庭审理查明,一审判决该火锅酒楼经营者喻某有期徒刑十年,判令喻某支付惩罚性赔偿款14779416.2元,并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石棉县法院称,该案是雅安范围内,在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惩治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中,判处千万元级惩罚性赔偿金的第一起案件。
为降低成本制售“回收油”
酒楼老板获刑10年,被罚超1400万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8月开始,石棉县某火锅酒楼经营者喻某为了降低经营成本,增加火锅口感,便指使、安排店内服务员贺某、彭某等将顾客食用后的废弃油脂(俗称“地沟油”或“回收油”)加工炼制成火锅底油,并再次销售给顾客食用。
2022年1月13日,公安民警接到相关线索后,电话联系喻某接受调查,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指使该火锅酒楼员工炼制“回收油”出售给到店顾客食用的犯罪事实。经审计,截至案发,该火锅酒楼涉案“回收油”锅底销售金额共计1477941.62元。
庭审现场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石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向火锅酒楼经营者喻某主张14779416.2元(涉案“回收油”锅底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要求其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该案经石棉县法院审理,于2022年8月10日作出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在刑事惩处方面,判处老板喻某及服务员彭某、何某三名被告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五年、二年不等有期徒刑,追缴全部犯罪所得,并处360万元、10万元、5万元不等罚金、终身禁止三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及相关管理工作。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方面,判令火锅酒楼经营者喻某支付惩罚性赔偿款14779416.2元,并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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