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愿退市合理合规
5家企业都为大型蓝筹企业,多于本世纪初赴美上市。当时国内资本市场承载力有限,赴美上市融资,对于企业利用外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走出去”深度融入全球市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上市以来,5家企业严格遵守美国市场规则和监管要求,也很好地回馈了美国市场和投资者。
近20多年间,相关情况发生了大变化。5家企业多数股份在内地A股和香港H股上市,仅有少量基于H股的美国存托股份(ADS)在纽交所挂牌,占总股数不足1%,合计市值不足100亿元人民币。
相关投行人士告诉记者,这些企业上市以来未在美再融资,但一直承担较高的维护成本,作为中国国企还面临日趋复杂的监管要求。随着内地和香港资本市场功能日益完善,继续留美上市已不“划算”。5家企业预计近期将ADS从纽交所摘牌,达到一定条件后从美国证监会撤销注册,符合美国市场规则。ADS可以出售或者转回H股继续交易,国际投资者合法权益不会受损。
业内人士表示,启动自美退市计划,不影响5家企业继续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发展,也不影响其财务状况。预计其A股和港股的股价表现短期可能受到一定扰动,但中长期走势受到良好公司基本面的支撑。
不会引发所谓“退市潮”
有人担心,这5家企业自美退市,会引发后续中概股“退市潮”。此担心大可不必。
8月12日,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强调,上市和退市都属于资本市场常态,尊重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境外上市地规则作出的决定。实际上,这5家企业有较大特殊性,并不能代表200多家在美中概股企业的一般情况。
记者了解到,大部分中概股企业主动退市的条件和意愿不足。一方面,大部分在美中概股企业仍以美国为主上市地或唯一上市地,多数或全部股份在美上市。除非进行私有化,或者有其他可以承接全部股份的上市地,企业基于正常商业考虑一般不会主动退市。
另一方面,美国市场在支持科技创新型、初创型企业上有优势,对部分企业融资发展有较强吸引力。长期以来,中概股赴美上市实现了中国企业、新兴产业及国际投资者多方共赢,具有积极意义。
近年来,有一些在美中概股选择在香港第二上市、双重主要上市,或分拆在A股上市。相关人士认为,相当一部分在美中概股并不具备这样做的条件。而做出此类安排的企业,已借此解决了拓宽融资渠道、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经营地与上市地分离等问题,也没有必要主动自美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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