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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看待四川彭州龙槽沟8.13山洪灾害的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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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6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个人结论是双方都有责任。下面解释。

第一:受害者(游客),无视阻拦的护栏以及警示牌,私自下水,夏河,而且洪水未来 前夕工作人员用喇叭高呼:“赶紧收拾,撤离”,游客也没有警觉洪水之快,懒散缓慢移动,所以造成了这次突发事故;

第二:四川彭州龙漕沟管理人员也有责任,虽然设有警示牌、护栏。忽视了游客的自主能动性(破坏护栏,私自下水),应加强管理力度,违抗者罚款,劝离。

第三:有些网红博主对还未完全开发的景区肆意种草宣传,景区基础设施还未完善,造成很多游客盲目跟风前往,造成这次事故,我认为他们也有责任(为了博取眼球,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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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6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也有责任,应该站在河边,看到有人下去就应该把人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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