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顺庆区人民法院公开信 我叫林波,关于谭雪梅诉讼王海燕的官司,我作为当事人发表一个事实说明并发表我的声明。 我在2013年做工程的时候,谭雪梅想放高利贷,揽客户就叫她亲戚王海燕帮忙介绍客户。正好我与王海燕聊天的时候说我工程上差工程款,王海燕就给我说了她表嫂正想放高利贷,我就让王海燕帮我问下她表嫂谭雪梅愿不愿意借钱给我。过了两天,王海燕告诉我说她表嫂愿笔借,然后帮我们约好地方,王海燕带我去见谭雪梅,做了互相介绍后,王海燕就离开了。我也按照当时的约定给谭雪梅按照月利五分支付了利息,并给谭雪梅出具了借条,附上我身份证与电话,后来我过王海燕打了两次电话,帮我约谭雪梅借钱,一共在谭雪梅处借款三笔,第一次伍万元整,第二次陆万元整,第三次壹拾参万元整,共三笔全额,共计贰拾肆万整,在我支付了大概一年利息左右,工程资金链断掉,无力支付工程上开支就破产离开南充去湖北寻找发展机会。直到今年方知谭雪梅起诉了王海燕并让王海燕来承担我的借款,才知道王雪梅当时为了双保险,下套让王海燕也给她写了借条。 我在此声明: 本来就是我林波的借款与责任,看到王海燕当时因为热心肠帮谭雪梅挣钱,也帮我解脱困境,做了我跟谭雪梅双方的介绍人,而遭受如此迫害,于良心于做人我都应该站出来把事实真相,公诸于世,谭雪梅的这笔钱,我认账还钱也是应该的,哪怕她谭雪梅不拿借条出来,我都认账,如果她借条弄丢了,我可以重新给谭雪梅补借条给她。 要求顺庆区法院正视事实,不得枉法裁判,不再对无辜的王海燕司法迫害。 声明人:林波 身份:511302197409212319 2022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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