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购买彩票习惯的人可能相对比较清楚,自己想买彩票,却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没法亲自到彩票站点购买。怎么办?与彩票站老板熟悉的,可能委托老板代为购买;与朋友熟悉的,可能委托朋友代为购买……不过,委托他人购买,都可能发生纠纷,引起官司。 周先生平时有买彩票的习惯,由于工作繁忙,常委托同租房屋的室友小李帮忙代买,一段时间后再进行结算。 某日,周先生出门前交给小李一张纸条,上面记载了一串数字,并叮嘱小李按这串数字购买彩票。小李在彩票店买彩票时,想着周先生从未中过彩票,遂自作主张更改了其中一个数字。 数日后,彩票结果出炉,小李所代买的这张彩票居然真的中奖了,可兑换奖金数万元。于是,小李遂请求周先生将奖金以相当的比例作为报酬分配给自己,理由是没有自己的改动,周先生也中不了这笔大奖。周先生却不这么认为,他拒绝了该提议,双方就此形成了争议。 【按例说法】 要搞清楚本案的实质,需要理解小李在买彩票这个射幸合同中的地位。小李在本案中并非单纯的信使或消息传达人,而是有一定的自主空间,是周先生的代理人。小李擅自更改彩票数字的行为,应当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因此属于有权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因此,代理人所作出的代理行为,其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周先生承担,据此奖金应当全部归周先生所有。 在小李到场后,调解员仔细解说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又在情理上对双方做了劝说,最后小李放弃了高额的报酬,周先生则同意代为支付二个月小李原本需要共同负担的租金,皆大欢喜。
如开篇所说,彩民可能因为各种事由,没法亲自到现场购买彩票。这个时候委托彩票点老板或身边朋友代为购买就属于“家常便饭”。只不过,因为购买彩票而引起的纠纷却屡见不鲜。 实际上,随着社会的进步,网络的发达,手机的普及,彩民完全可以自行在网上购买彩票。不能亲自到彩票站点现场购买彩票,那就拿出手机,挤出两分钟在网上购买彩票。避免因为委托老板、朋友购买彩票而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奖金没了是一方面,朋友没得做也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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