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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微美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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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网络社区
我于2022年1月得知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巴中市中新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盗用并被登记为该公司的监事,现要求巴中市市场监管局撤销我身份信息被盗用登记的监事一事。 在今年1月我知晓这一情况后,立即通过企查查联系到该公司法人要求其更换我为他公司监事一事,从中了解到这是一个中外合资的企业,该公司另一股东为新加坡人,现在联系不上,如果通过变更监事来撤销的话,联系不上该公司股东,没有这个股东的亲笔签名就变更不了,一直联系不上岂不是这件事一直被搁置?搁置多久我的信息就会被盗用多久,并且承担被盗用信息的后果?这件事带来的后果谁来承担?
在今年8月10号、8月15号我又拨打了12345进行投诉咨询,但是后面巴中市市场监管局的回复我极不满意,首先:市监管局工作人员工作不认真,态度敷衍,该回复共打了两次电话,第一次在未了解到事情的真相就给我打电话回复,因为回复的内容与实际严重不符,背离真相,我要求他了解清楚再回复;第二次这个工作人员又回复称他去翻阅了这个公司的资料,问了代办人何云(荣)关于这个事情的真相,但是并没有询问另一名曾经在该公司工作并且经办过工商变更等事宜的人员(我了解到何云(荣)目前是中级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员,与该公司法人王利认识相熟),电话回复期间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称该公司的法人不接电话,在给法人未打通电话的情况下就给我回复了,我后面也不知道他有没有联系到这个法人,当然这个现在不重要了,以此表明他们工作态度敷衍了事;其次:市场监管局回复称:在2018年以前他们只是进行形式审查,并未进行实质审查,只要他公司拿来资料就可以登记,(因为他们工作的疏忽漏洞,审查不严,难道这个后果要我承担吗?)我又问他:那不是在之前任何公司随便拿个人的身份信息资料就可以被登记为监事,市监管局回复是的。那么请问,这个是不是市监管局的工作不作为,工作敷衍,形式走过场?不负责任?另外,市场监管局还说随便我到哪里去告,看我打12345还是其他的那都是不得行的。另外,竟然市监管局在查阅资料,那么为什么只向何云(荣)这个不相干的人询问,而不问曾经在这个公司工作过的人?这是选择性询问吗?想问谁就问谁,想不问谁就不问谁?这是依据的什么?这样什么样的工作作风?请解释!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这个受害者,权利被侵害一方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难道我作为受害一方请求监管局撤销这不实信息是不行的吗?难道我的信息被盗用要求撤销还需要他公司同意还有经过他公司的股东大会才行吗?在电话回复的时候还责备我自己不管理好自己的身份信息,这是什么样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人员才说出这样的话?我保管不好但是没让他拿去乱登记啊,没让他盗用我的信息啊,这个还需要我自己负责吗?你们监管局把自己和他公司的责任撇得一清二楚,这件事的过错推到我自己的身上?那么多人遗失身份证,身份信息泄露,导致自己被诈骗或其他重大后果,你们不去追究盗用信息违法一方的责任,反而追究遗失身份证没保管好的责任?这是什么道理?难道我走在街上挎着包被别人抢劫,你们不去抓抢劫犯,反而责怪我为什么在街上行走,为什么挎包吗?这样是错误的吗?市监管局在办理业务的时候审查资料不求真,不严审,现在请求撤销又拿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材料规范2022年版来要求我?合理吗?办的时候怎么不按照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材料2022年版来要求呢?请求撤销就一大堆的条条框框?很简单的一件事就整得无比复杂,这种工作作风,身为一个职能部门,寒了多少人的心?像这个公司这种情况我要求撤销被盗用信息成监事一事那不是难上加难?
请你们看一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再看看自己是否真的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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