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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一个三无普通市民申请安装新能源车充电桩的折腾日常[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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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8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所谓三无,即无权无势无背景的普通市民。从6月初申请安装新能源车充电桩以来至今已折腾快三月,估摸良久,还是觉得应该发帖一篇,原因有三:一是期间被物业当作峨眉山的猴子戏耍数次还只能满脸赔笑,正所谓“你可以侮辱我的人格,但不能侮辱我的智商”,如此忍气吞声有辱斯文,再怎么也得呐喊两句,“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就令萤火一般,也可以在黑暗里发一点光,不必等候炬火。此后如竟没有炬火,我便是唯一的光。”,二来也为饱受物业折腾戏耍的广大三无市民打个样,历史可能无法完全铭记,至少尚可借鉴,无论事情成与不成,愿后来者少走些弯路,也乃功德一件,三是带点个人小小的愿景,死马当作活马医,万一有幸哪位领导阅后点了我的头牌,指示批示后圆满解决,也算成就了“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一段佳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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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回顾



“近年来,国家大力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同时相继出台配套政策措施要求物业公司积极履行职责,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第六条要求“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第十条“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各地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及成效......同时加强舆论监督,对不配合或阻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阻碍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行为,加大舆论曝光力度,营造有利发展的舆论氛围。《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1454号)》第八条第五款明确“加大物业协调力度......对拒不配合或阻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物业服务企业,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扣减相关企业和负责人的信用信息评分。”为加快推动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7部门印发了《成都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成经信发〔2021〕7 号)》的通知,明确表示“全市具备建设条件的既有小区固定车位实现自用桩应装能装......相关主管部门将既有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纳入各类住宅项目或物业服务机构评优评先指标体系,对于完成情况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于阻挠或妨碍充电设施建设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媒体曝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明确“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本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购买新能源汽车,车位为自主产权车位,符合自用充电桩安装政策,且本人相邻车位已有安装自用桩的先例。但财富又一城物业管理单位成都麦高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罔顾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要求,以种种理由搪塞敷衍欺骗业主,拒绝在允许施工证明上签字盖章。具体表现如下:


一、搪塞敷衍、甩锅电力。业主于6月5日首次提出申请安装充电桩,物业以各种理由推诿敷衍,拒不盖章。业主质疑其他车位也有安装先例后,表示需要通知电力部门现场确认后才能安装。电话咨询电力部门,表示物业出具的同意材料是安装的先决条件。安装问题变成了死循环,物业要电力部门先现场勘察,电力部门表示按照流程需要在网上先提供同意材料。经业主多次沟通电力部门,才协调到电力部门愿意到场勘察。物业阻碍业主的第一招就是辗转腾挪、转移责任,耗费业主的时间精力,让业主知难而退。
二、无中生有、装神弄鬼。6月10日协调到电力部门工作人员与物业工程部主任共同勘查现场后,理由又变成了车位所在楼栋因地下存在商业层,电力线路无法穿越,不具备安装条件。业主询问该工程部主任,相邻车位的电桩是如何走线的?该栋是否之前一直都无人安装?回答自己工作多、业务忙,记不住这么多事情,并一再建议业主再等下,小区即将联系第三方商业企业修建统建统管充电桩。随后业主自行对该栋楼逐层查看,发现该栋楼电力井已安装国电充电桩专用电表3套并确认了相对应的车位。就此情况质问该主任,物业主任展现出了优良的心理素质,表示物业会尽力配合业主各项需求,做好服务工作——除了盖章。物业阻碍业主的第二招就是颠倒黑白、釜底抽薪,欺骗业主不具备安装条件,达到让业主彻底死心的目的。
三、执迷不悟、层层推脱。眼见谎言戳破,物业主任表示没有权限,顺利将球传给物业经理。6月10日下午向物业经理反映并共同查看本栋楼其他充电桩安装情况后,物业经理表示业主反映情况属实,待研究后回复意见。至6月15日未见物业回复,业主主动到其办公室询问,理由再次变成了小区电力容量不足,物业用章需上级公司进行审批,物业需将目前小区充电桩安装情况汇总报送后研究答复。至7月6日,未见物业回复,期间多次拨打物业经理座机无人接听,业主至物业大厅了解情况,回复物业经理目前休假,索要手机号码无果。业主自行找到墙上物业人员公示栏联系上物业经理后表示因电力容量问题公司不再同意在小区安装自用桩。随后再次协调无果,并拒不提供公司负责人联系方式。物业阻碍业主的第三招就是拖延推诿、躺平摆烂,层层给业主设置防火墙,每个层级都有莫须有的理由,手握公章、心头不慌,能拖则拖、能耗则耗。
物业的三板斧套路看似玩得风生水起,实则漏洞百出:
一、业主在其自有产权车位上安装自用充电桩是法律赋予的权利,物业应该按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是谁给物业的勇气将责任和义务转变为权利玩得天花乱坠、淋漓尽致?一手收业主的物业费,反手就给业主一耳光,是谁给物业的底气反客为主把自己当大爷?处处设卡、层层设陷,没有理由创造剧本也要上,是谁给物业的自信认为可以指鹿为马、只手遮天?
二、电容不足是数学题,不是语文题。电容不足的标准是什么?物业有二次电流、箱变的负荷数据报告吗?电容不足是你物业说了算还是电力部门说了算?既然是电容不足,物业你不早说,要等线路不能安装的鬼话戳穿了再说?一开始你物业表示要电力部门勘察后才能安装,最后又变成物业公司认定因电容不足不同意安装,双标玩的这么溜吗?请物业用数据演算说明下为何上一套充电桩安装的时候电容还够,到我安装的时候就恰好不够了?请物业详细论证下一个2000余户的小区安装一套相当于3P空调的7KW慢充桩到底对电力系统波动有好大影响?请物业解释下业主采用夜间波谷电充电平衡电网负荷多方共赢的方式引起了你物业哪点忧虑?
三、4月12日,有小区业主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不能安装充电桩。4月25日,相关部门在网上回复“经核实,小区已自建自管充电桩8根,小区电容无法继续满足业主自建自管充电桩安装需求,经征得小区业委会同意后,物业公司目前正与第三方经营公司对接,采取统建统管方式安装充电桩。”截止6月30日,经业主自行核实,目前小区至少已安装自用充电桩21根。请问物业既然4月份时小区电容已不足了,这多出来的充电桩是怎么审批安装的?电容不足的标准是随时在按你物业的心情在调整?小区电桩安装情况需要先汇总上报公司后再研究答复,意思是之前安装的都是你物业在暗箱操作,等到忽悠不住的时候再上报?到底是电容不够还是关系门路不够?
三、阻挠符合条件的业主安装免费自用桩,鼓吹安装第三方公司不知什么时候能建成的统建桩,物业到底打的什么小算盘?统建桩的安装费用、每度电包含的附加管理费用你物业出?第三方公司哪天倒闭了或撤出了,损失的费用你物业出?物业是否在高举统筹推进用电基础建设的大旗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为自己谋取私利?
综上所述,财富又一城小区麦高物业置国家大政方针于不顾,拒不执行《成都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编造各种理由阻挠业主安装自用充电桩,不讲政治、甩锅推责、欺上瞒下、阳奉阴违、暗箱操作,层层套路炉火纯青,业主已无法从摆事实讲道理的层面与物业继续沟通,就算戳破了一层借口还有无数层借口,物业利用手握公章的权利在和业主之间不对等的信息差之间游刃有余,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现请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现场调查,责令物业正视问题、端正态度、履行职责。

本栋楼其他层已安装情况

本栋楼其他层已安装情况
(本栋楼其他层已安装情况)

人民网领导留言版上的回复

人民网领导留言版上的回复
(人民网领导留言版上的回复)
以上为8月10日在成都市网络理政平台的投诉。但凡经历过现实社会毒打、具备基本逻辑判断的明眼人一眼就可以看出所谓电力容量不足不过是件皇帝的新装,此时腾讯麻将游戏那句经典的语音在我脑中不断盘旋“我有一万种方式胡你,但你却无可奈何”。网上浏览各种信息,电力容量不足已成为物业拒装的通用挡箭牌,但以位置受限不能安装这种奇葩理由拒绝的还真没见过。
为啥现在物业都喜欢用电力容量不足的由头?查阅《成都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成经信发〔2021〕7 号)》很明确,自用桩申请只需要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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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点不用说,能提供产权材料都不会有争议。关于第三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51313-2018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中6.1有明确要求,通俗点说就是原来符合规范的停放油车的车库也能安装充电桩并停放新能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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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下的就不言自明了,只有这条可以做文章啊。文件既然没有说明电力容量的判定标准,那物业就可以打开梦想的翅膀放飞自我了,你业主又没有设计文件,又没钥匙看不到变压器运行情况,怎么解释不就我物业一句话的事情,进可攻退可守。审批权乃稀缺资源,怎能轻易用在尔等三无市民身上。
迅速评估了下,我一介布衣光哪玩得赢守株待兔的物业,你跟他讲道理,他跟你耍流氓;你跟他耍流氓,他跟你讲法制;你跟他讲法制,他跟你讲政治;你跟他讲政治,他跟你讲国情;你跟他讲国情,他跟你讲接轨;你跟他讲接轨,他跟你讲文化;你跟他讲文化,他跟你讲老子;你跟他讲老子,他跟你装孙子;你跟他装孙子,他跟你讲道理!这事怎么得也只能依靠党和政府啊!
于是乎有了以上投诉。本以为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经过描述如此清楚详细的范文(按现在流行话说叫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立竿见影解决问题,哪晓得社会再次教育了我什么叫图样图森破,就像小学生呕心沥血写了篇文章交给老师,最后老师转发了家长,请家长认真对待自行批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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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了“不满意”:1.从11日收到工单到16日提交,期间无任何人联系确认情况,提交办理结果后也无信息提醒,导致19日才看到办理结果。吃一堑长一智,现在养成了随时刷新的习惯,就像讨口子随时关注面前的破碗,看好歹哪位施主施舍一口。2.投诉材料中的问题均没有正面回答,我投诉的就是物业,让物业自己核实,哪个短斤少两的会跳出来主动承认自己是无良商家?3.在4月份就在大肆宣扬电力容量不够,8根充电桩外多出来的是怎么审批的?有没有调查,能不能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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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情况

    尚未回复,等消息中。
    在此期间也不能闲着,该学习要学习,增强防骗拒骗的能力。
咨询了成华区供电局,主要内容整理如下:1.关于电力容量的问题,只要不是太老破小的小区,现阶段没有太大问题,但电车保有量持续增长的话肯定是不行的,而且自用慢充桩一般都是夜间充电,即可节省电费,又可提高电力设备利用效率,不会对小区造成影响,电力部门欢迎支持该用电方式。2.关于出具变压器数据报告的问题,成都目前有很多小区建成后电力资产并没有移交国电,要测试必须要物业配合,也不可能接受私人的委托上门撕破脸强行要求检测,但如果受政府部门委托的话是可以配合的。3.关于小区实际用电量及充电装审批安装的情况,每户的用电量及峰值数据、物业以往的审批材料等都有,但无法私下提供给个人,涉及隐私问题,弄不好的话工作都要耍脱。4.只要物业同意,电力这边肯定全力配合充电桩安装。
除了咨询政策,还需要学习借鉴其他前辈的先进经验。看了下,心顿时凉了半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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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情况很类似,各种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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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试不爽的招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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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更扯,19年交房也是容量不足)
在要半死不活的时候感觉又喝了口参汤吊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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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有专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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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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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的小区,本人小区10年竣工,此处省略一万字)
继续学习电力知识,以个人粗浅的认识尝试解答下电力容量不足的问题。
先说小区电力系统的组成。小区配电系统是由多种配电设备(或元件)和配电设施所组成的变换电压和直接向终端用户分配电能的一个电力网络系统。其中变压器是个关键设备,其容量选型直接决定了一栋楼所能带动的用电设备负荷,物业所谓的电力容量不足就是指变压器选型的额定容量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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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变压器容量的选择。一个关键的问题在于变压器容量的设计不是将所有用电设备的负荷加在一起,因为不是所有设备都同时用,就算同时用也不会都按最大功率满负荷用电。所以设计上引出了需用系数的概念,小区变压器选型的时候会将用电设备的总功率乘以这个系数。打个简单比方,一个景区平时客流量1万,景区并不会修1万个厕所,因为你不见得会去上厕所,就算去也不会大家同时都去。但旅游高峰期的时候大家就要排队了,因为客流量上去了。这就是供电局所说的现在装充电桩没有问题,如果以后都是电车了就有问题了,相当于景区的客流量上去了。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小区的电力容量都是不足的,任何小区的变压器都不可能支持所有设备同时使用。
以本人所住小区为例,居住的该栋楼共34层,住户层32层,每层8户,平均建筑面积约90,附带底商及二层车库(负1楼为商业层,有专变不在计算范围),用电负荷取6KW,需要系数取0.4,变压器功率因素取0.9,按长期运行负荷不超85%计算,该栋楼居民用电需要的变压器容量为6*8*32*0.4/0.9/0.85=803.14KWA,居民用电约占70%(剩余为公共设施、地下层、小商铺等用电),计算得出该栋楼变压器需要容量为1147.33KWA,那么可选取额定容量为1250KWA的变压器(以上只是简单举个例表明设计选型的思路,实际设计的时候还要细化很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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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谈小区日常变压器运行的功率负荷到底是多少。电力公司有电流数据,只要和变压器的额定电流数据对比计算即可,但不提供给私人。物业既然推说电力容量不足,也不会提供真实数据。《变压器在民用住宅项目中实际运行负载率分析》这篇发表于2021年的论文可提供一些参考。该论文选取了成都的两个小区分析变压器实际运行负载率,小区A为高端盘,2012年交付,小区B为刚需盘,2008年交付。小区的规模、户数对负载率影响不大,因为都是遵从相同的设计选型思路,只是不同时期参数、系数会略有调整,比如原来老破小的小区入户电表为10A,现在普遍都是40、60A,原来90平的配电负荷为6KW,现在会提高到8KW,不同地区的电力设计的指导意见会略有差别,比如江苏等发达地区的设计余量会更大,所以同时期、同地区的小区变压器负载率分析更有借鉴价值。
小区A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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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B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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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数据可总结出:民用住宅项目中对变压器运行的负荷变化影响最大的为空调负荷,空调是住宅主要负荷。由于工作生活的时间关系,居民变压器运行负荷峰值出现在夜间。按规范及供电公司规定的变压器户数对应同时系数设计选择变压器容量,实际运行的负载率相对较小,即使短时最大峰值也基本不超过50 %。民用住宅项目中空调负荷影响最大,所以与天气关系密切,变压器运行负载变化曲线与温度变化曲线十分类似。豪宅比刚需的负载率高约15 % 左右。
最后再来说一下变压器会不会存在超负荷运行的情况。答案是会,这里的超负荷是指超过变压器的额定容量,而且规范也允许变压器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超负荷运行,因为某些情况下不断电带来的经济效益远大于变压器使用寿命缩短带来的损失。变压器的运维人员会监控变压器的电流、温度等,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一些变压器保护装置如断路器等的参数,确保变压器不会被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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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72-2021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变压器超负荷运行有以下原因,比如运行工况发生了巨大变化,像最近的极端高温再遇上疫情,整个小区被封控,家家户户空调24小时运行,相当于极大提高了需要系数。再比如供配电系统中的一二级负荷需要双电源供电,变压器采用并联方式互为备用,当一台变压器故障时,另一台变压器将承担全部负荷导致超负荷运行。
综上所述,小区民用变压器容量的设计选型是依据长期的经验系数,结合国家的经济发展在不断调整优化,变压器的实际负载率是一个动态范围,和天气温度曲线密切相关,同“抛开剂量谈毒性都是耍流氓”一样,物业抛开电流数据谈容量不足也是耍流氓。比如物业说小区是老小区,当时设计时没有考虑充电桩的需求,所以安装后会导致小区用电超负荷。这句话前半句是对的,后半句在偷换概念。设计时没有考虑充电桩会导致变压器选型容量偏小,超不超负荷看的是变压器实际的负载率,7KW的慢充桩接入1250KWA的变压器,对负载波动的影响只有0.5%。再比如物业说,哎呀你看嘛变压器已经重载运行超85%了,规范要求变压器负载率不超85%,再安充电桩就要跳闸了。实际情况是规范原文为“长期工作负载率不宜大于85%”,不宜不是强制,一是为了留有一定余量,二是为了减小变压器寿命衰减。变压器超额定容量才是超载,不是超85%就是超载,物业故意选特定时间最大负载值,可能99%的时间段变压器的负载率都在85%以下。如果确实小区负载确实太高是不是就不能安了呢?也不是,前面说了任何一个小区都不支持所有设备同时使用,所以关键问题在错峰并降低充电桩的同时使用率,优先保证居民用电,负责任的物业会让你签订一份允许充电桩统一服从物业调配管理的承诺书或者使用有序充电智能设备动态监控负荷,在不超负荷的情况下自动分配充电。当然,找个理由一刀切是最方便的,完全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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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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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成都降温了,却仍然是忧伤的一天,上午我受到了Ctrl+C和Ctrl+V传统技能的暴击,下午我听闻家住金域蓝湾的一个朋友安上了充电桩。一位网友的经历颇有代表性,经多轮抗争后事情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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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物业经理的高光发言:多大点事啊,就安个充电桩才多大个功率啊。脑补这喜感的场面,“欲说还休,却道天凉好个秋”,就盖个章的事情,有必要搞得这么复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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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已转交至成华区
发表于 2022-9-7 14: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财富又一城小区位于府青路二段2号,目前由成都麦高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经了解,物业公司核实小区电力容量已超过负载,无法再实施充电桩自建自管。我局要求物业公司按照《成都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配合业主做好充电桩安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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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28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happythefly 发表于 2022-8-28 16:18
你是没见过充电桩从旁边消防电源箱里面取电的,我们天天在外面装监控,啥情况都遇到过,其实物业最怕消防和 ...

我还以为物业最怕住建,看来是我肤浅了。

 楼主| 发表于 2022-9-1 11: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9-2 08: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9-5 22: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9-6 09: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9-7 08: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9-8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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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回复少了“高度重视”,简称“我局”,其余涛声依旧。
对比了三次回复时间,两次5天,一次4天,估计是答复时间有考核要求。特地翻看了下日历,4天那次第五天是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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