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完善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14〕54号)和《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南充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南医保〔2022〕36号)精神,我市职工医保覆盖范围以外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高校中的大中专学生,中等专业(职业)学校、中小学在校学生以及居住在我市的外地户籍人员均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需要特别说明的是,1、根据国家要求,不得重复参保,即不得同时在南充市外和市内参加居民医保,参加了职工医保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医保。2、特殊困难人群可以享受参保资助政策:特困人员、孤儿享受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享受定额资助,2023年度资助标准为262.5元,个人缴费标准为87.5元;稳定脱贫人口享受定额资助,2023年度资助标准为175元,个人缴费标准为1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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