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何书记:
您好!我巴中市恩阳区登科街道办白玉社区居民。
我们街道办从2020年12月开始陆陆续续开展,拆迁还房,我第一套房还在鸿锦名城,第二套房在2022年3月份在街道办还房办公室进行选房事宜,在办理交钱过程中,接房时面积按120平方办理(所交的费用也是按120平方缴纳,在其过渡费、议价房折算后扣除,额外多交的部分钱),我在2022年4月选房时选的房实际平方为117左右。在接房过程交费中额外多交的部分钱,曾多次询问社区与登科街道办均搪塞敷衍,并没有具体告知接房时多交部分款项,具体退还日期。
拆迁安置首套房后,剩下的过渡费并没有及时按时打款到老百姓手中,一直到各个部门询问得到的统一回复:等,后面会给大家。这样的回复不是摆明了哄骗,忽悠吗?就是这样拿着纳税人的钱不为老百姓做点实事?
何书记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而言,几千块钱都能缓解一家人生存,我很难明白作为公职人员为什么这样对待我们老百姓,我们老百姓只想简简单单过日子,过好自己的日子仅此而已,难道这样的期望都成了奢望吗?党章里面不是有一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吗?在我们老百姓看来这几个字他们配不上,也没有真正做到,更多就是忽悠,哄,骗我们老百姓,我们也需要生活。
恳请何书记为我们老百姓主持公道,让我们能够早日拿到多交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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