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此回复,光彩大市场本来就是一户一表,只是升级成智能表,电表后进户线直径1厘米,可承载120A的电流,是否应该免费?
[size=1.5em]回复时间: 2014-09-19 12:44
[size=1.5em]“匿名”网友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宏建书记留言,反映智能表换取收费问题的留言,现回复如下:
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2617号文件规定:“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电网经营企业不得再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客户对“电表改造费用”这句话存在理解偏差。一是“电表改造费用”是指智能电表换装所产生的电表费用及人工等费用,而并非各级物价部门逐年出台的“一户一表改造费用”。同时,电表属供电企业资产,是供电企业提供给客户使用的计量装置,而在智能电表换装的过程中我司的确从未收取过费用。因此,我公司从未收取过“电表改造费用”。二是我公司在组织推进“一户一表”改造时,合表用户按照物价政策文件或工程预算委托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对存在隐患和瓶颈的用电设施实施改造,达到分户供电、安全用电的条件。对于经改造符合条件的,电网经营企业安装电能计量表计,实现抄表到户。在此过程中,用户自愿委托了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并签订了施工合同,仅收取了“一户一表”改造的表后线费用980元/户,而并未收取所谓的“电表改造费用”。
根据您的表述客户判断,您所谓的“有的地方”改智能电表一分都不收,这样的小区应该原本就是一户一表客户,我们现在是免费为户表客户升级智能电表。而客户是合表用户,收取其“一户一表”改造的表后线费用980元/户,而并未收取所谓的“电表改造费用”。
(二)客户所在小区进行户表改造的收费依据?
本收费标准是严格按照南充物发[2008]238号《南充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我市市辖三区破产改制企业和问题小区生活用电“一户一表”处遗改造工程收费标准的批复》上并按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每户980元来收取的。
现执行的“一户一表”改造费用标准也是市供电公司与顺庆区政府共同协商而定(以南充市顺庆区政府会议纪要为准),虽执行的是2008年南充物价局定的收费标准,由居民仅出资980元/户,而其余部分(特困户,低保户、五保户等)不收费,由顺庆区政府财政补贴。因此,此次“一户一表”改造费用的优惠的举措也是供电公司与政府在本次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的体现。
您在留言中谈到东南街道办事处和物管张贴一张公告说必须每家按平方收取费用【90平方以下收980元,90平方以上收1280元】,经我司与东南社区主任胡主任以及西湖民居小区物管苟先生沟通,均表示2014年5月7日,物管处收到改造号召后,翻看以前的价格文件以物管处的名义贴出了这样的告示,但张贴告示的第二天(5月8日)为了核实收费标准,苟先生专门到石油西路供电营业厅进行咨询,供电部门告知按照南充物发[2008]238号《南充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我市市辖三区破产改制企业和问题小区生活用电“一户一表”处遗改造工程收费标准的批复》,目前无论客户住房面积大小,均按照居民出资980元/户受理。于是该小区物管按照供电局要求,对95户居民实行的是每户980元的收费标准。
(三)房管所施压交钱的解决情况
我司向东南社区街道办胡主任沟通得知,西湖民居95户合表用户,其中12户为公租房租户,有11户缴了980元的户表改造费用。目前,房管一所已核实清楚情况,将这11户居民缴纳的980元钱如数退还。
四、下阶段工作建议
对居民住户实施一户一表,由供电企业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是一项民心工程。对客户所反映的这类在建设之初未实施一户一表的“遗留问题”小区,按“处遗方式”给予解决。即,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或所有住户提出一户一表改造申请,并按照南充市物价局批复的一户一表改造标准实施改造;在完成一户一表改造后,由供电企业抄表、收费、服务到户,由此解决内部分摊电价高、线路隐患突出等问题。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全家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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