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错必纠是一种勇气,有错必究是一种责任! 四川残疾农民告赢北京司法局 一个残疾人辛酸维权路 文/刘辉 我是四川绵阳刘辉,男,汉族,1970年4月21日生,身份证:510702197004210471,联系电话:13458055330。我与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平所)的矛盾已经三年,2020年我开始向北京相关行政部门投诉京平所,至今未得到实质性解决。极具讽刺的是,在我投诉期间,京平所不仅未得到任何行政惩罚,还得到相关行政部门的褒奖,2022年3月京平所被海淀区司法局评为2021年度海淀区“优秀律师事务所”,2022年5月9日,京平所主任赵健被北京市海淀区评选为2021年“优秀律所主任”。 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 8月1日我通过邮政EMS再次向京平所邮寄信件,8月3日京平所前台签收,随后我与京平所进行了电话联系,京平所对我信件不理不睬也不作任何回复。另我的微博帖子《北京律协向京平律所发出规范执业建议书》,阅读量已达231万。面对滔滔舆情,京平所对此视而不见,京平所的所作所为与自己执业理念背道而驰,也严重损害了首都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 我投诉京平所引起的一系列行政诉讼,案号分别为(2021)京0108行初526号、(2021)京0108行初867号、(2022)京01行终235号、(2022)京0108行初213号、(2022)京01行终648号、(2021)京0112行初482号、(2022)京03行终196号。2022年4月2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京03行终196号《行政判决书》,“综上,一审法院判决确认北京市司法局作出的被诉复议决定违法,并无不当,本院应予维持”。 守法是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法律是神圣威严的,北京市司法局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你们知法、懂法、执法,但守法了吗?! 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必备条件,“违法”二字不能仅仅停留在判决书上,鉴于北京市司法局在此次行政诉讼中一审、二审均败诉,强烈呼吁北京市司法局给涉案当事人刘辉一个公开道歉,给社会一个交代! 附: 1、刘辉身份证、残疾证复印件 2、北京市司法局《行政上诉状》 3、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2022)京03行终196号 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2021)京0112行初482号 5、北京市律师协会向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作出的《处分决定书》【京律纪处(2021)27号】 6、北京市律师协会向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发出《规范执业建议书》(京律协建〔2021〕29号) 7、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向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库建辉、李利律师作出的《规范执业建议书》 8、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关于刘辉先生赔偿申请书的回复》 9、刘辉《致京平律所回复的反馈意见》 10、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请珍惜荣誉 11、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健请珍惜“优秀主任”荣誉 12、2022年8月3日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签收我邮寄的《赔偿申请书(二)》邮单及物流信息跟踪截图 13、2022年8月9日与16日刘辉向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拨打电话截图 14、我的微博帖子《北京律协向京平律所发出规范执业建议书》,阅读量已达231万的截图。 15、2020年刘辉公开发表《四川绵阳刘辉与北京京平律所纠纷周年记》(链接:https://bbs.mala.cn/thread-15990541-1-1.html)
16、2021年刘辉公开发表《四川绵阳刘辉与北京京平律所纠纷周年记(二)》(链接: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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