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30日电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30日通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据公开资料, 胡毅峰,1954年5月出生,内蒙古喀喇沁旗人,1971年3月参加工作,197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他曾任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盟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盟委副书记、盟长,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党组成员等职。 今年4月,胡毅峰被查。经查,胡毅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败坏任职单位选人用人风气;家风不正,对子女失管失教,道德败坏;执法犯法、以案谋私,大肆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大搞权钱交易,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胡毅峰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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