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咨询居民医保政策的回复 尊敬的“晴天79”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南江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在四川麻辣论坛咨询“居民医保参保政策”收悉,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加医疗保险是为了就医有保障,为了防范和化解医疗费用风险,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近期,由医保局牵头多部门一并开展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在此项工作中,教育部门的职能是负责在校生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政策宣传工作,对辖区内职业院校、中小学校学生参保的情况进行调度摸底,并督促学校进行宣传引导,做到在校生应保尽保。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坚持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个人缴的是小头,财政补助的是大头)。参保缴费后参保患者门诊及住院就诊可依据政策享受相关医保待遇,能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切实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若有不明之处请拔打咨询电话:0827-8217791。 南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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