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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物业阻挠安装充电桩[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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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9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金牛区金仙桥路8号曦城小区。我购买了一辆新能源车,在给自有的车位安装充电桩时,向国网申请电表的申请表上需要物业盖章,我们小区的惠好物业不给盖章,说电容量不够,只能接物业的公区用电,需自己购买电表,电价将近一元每度°电费交给物业,电容量不足为什么接物业的电就足了呢?根据9月26日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经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职责加快推进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约积极配合居民个人、供电企业等开展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活动,不得无故阻挠,不得擅自设置“门槛”,不得收取无实质性服务内容的费用,要助力实现既有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安得起、用得上、放心用”。我市对物业服务企业负面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如有涉及负面行为清单中的情况,请向属地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反映。
请住建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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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2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我们调查核实了您的诉求,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金牛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调查:工作人员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您协商解决反映的问题。
    因您未留联系方式,工作人员无法联系告知处理情况。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联系金牛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物业管理科87595027进行咨询。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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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9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委员会有权更换物业公司
发表于 2022-10-9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委员会有权更换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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