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邛崃市卫生健康局再次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反映“您孩子在2021年08月20日接种卡介苗和乙肝疫苗后脸部、额头出现淤青”一事,邛崃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已于2022年1月18日进行了现场诊断,并出具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书》,临床诊断为:单纯性紫癜,不能排除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临床损害程度分级为四级。相关诊断结果已告知当事人家属,并已告知受种者家长若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有争议,可以在收到调查诊断结论之日起60日内向接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申请进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国家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和国家《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意见》“建立健全疫苗保险制度”等要求,四川省于2020年完成了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招标,从2020年1月1日起补偿方式由“财政补偿”变更为“保险补偿”。受种者在四川省具有预防接种资质的预防接种单位接种免疫规划疫苗,若发生异常反应,经调查诊断和鉴定后,符合补偿条件的,由中标保险公司负责补偿,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实施四川省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基础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353号)有关规定和保险合同执行。
市疾控中心、市临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中标保险公司持续保持与您的沟通协商,并按照补偿相关工作要求,已将经济补偿金额及所需相关手续告知于您。
以上情况己多次告知于您,望您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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