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鸣则罢” 网民朋友:
你好!你在“麻辣论坛”关于“客运车年检收费标准”留言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第一项“缩减政府定价范围和定价项目层级 严格按照‘凡是市场能自主调节的就让市场来调节’的原则,放开机动车检测类、气象服务类、地震安全评价类等收费项目,进一步缩减政府定价范围,对已经形成竞争的服务,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规定,我县机动车检测实行市场调节价格。
二、根据《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22〕295号)第三项“坚持放管结合,强化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第10条“规范检验机构收费行为 机动车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检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实行所有检验项目一次收费,严禁违规收费,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要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收费行为监管,密切关注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的规定检测机构不得重复收费,必须明码实价。
三、如你在机动车检测过程中,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落实“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存在疑惑,可咨询市场监管部门。
感谢你的监督和支持。
通江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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