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政府部门拿出实际行动来解决社会遗留问题!比如;成都市沙河改造拆迁房屋安置问题,我是原高笋塘联二社村民肖在其,2003年因沙河拆迁给我们村民只赔偿安置了35平方米的住房,我们属于蔬菜生产队,应该安置51平方米的住房,当时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多次招集我们开会因16平方米的住房安置问题,但是,拆迁办多次承诺后到现在我们村民还是没有拿到应该属于我们的住房16平方米。一晃快20年了,换位思考,这属于什么行为,难道就这样把老百姓一直忽悠下去吗?请问成都市政府,金牛区政府,拆迁办,如果是你们在这20年里没有拿到属于自己的住房是什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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