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举报人:1、杨大瀼,男,现年54岁,身份证号码51010219680516755X,四川省天光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原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2、四川省天光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法定代表人杨大安, 公司住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6号6栋12层1号,四川福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
3、四川福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蓉平,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新码头南街43号。
上述被举报人涉嫌利用《投资协议》骗取国有土地140亩,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另外还涉嫌诬告陷害等犯罪。
基本事实
2008年,上述被举报人相互串通,以投资建设“软件外包总部基地”的名义,和双流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通过该协议获取140亩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之后上述被举报人改变土地用途,并未用于建设“软件外包总部基地”,全部用于商品房开发,并对社会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举报人骗取国有土地的经过
1、被举报人杨大瀼,系被举报人四川省天光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光科技公司)的股东,原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2、2008年前后,被举报人杨大瀼通过天光科技公司,以投资建设“四川天光软件外包总部基地”(以下简称案涉项目)的名义,与双流县人民政府洽谈投资合作事宜。
3、在与双流县政府达成《投资协议》送审稿后,天光科技公司依据该送审稿,于2008年3月1日,与成都润和百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百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双方约定,共同成立四川福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润公司)开发可能取得的国有土地。
4、2008年3月3日注册成立了福润公司。其中,润和百通公司持股70%,天光公司持股30%。
实际上,根据双方的《合作协议》,天光公司并不出资,案涉项目由润和百通公司实际运作,但需向杨大瀼支付1.1亿元的固定收益。
5、2008年3月19日,天光公司、福润公司与双流县人民政府签订《四川天光软件外包总部基地投资协议》。
6、在取得14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福润公司并未用于建设《四川天光软件外包总部基地》。其中的98亩商业用地,被开发建设成“成都市达观山小区”,并对社会公开销售。剩余42亩住宅用地,闲置至今。
至此,3名被举报人,共同完成了“空手套白狼”的华丽转身。即:以投资建设“四川天光软件外包总部基地”的名义,低价套取双流县政府的140亩土地使用权;再以140亩土地为诱饵诱使润和百通公司出资;杨大瀼和天光公司实际上一分钱不出,就获得1.1亿元的收益。
二、被举报人杨大瀼、四川省天光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福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构成以下犯罪
1、虚构投资软件园项目,骗取低价国有土地用于商品房开发,涉嫌合同诈骗罪(或者诈骗罪)。
按照《四川天光软件外包总部基地投资协议》约定,出让的商业用地只能用于“四川天光软件外包总部基地”办公用房建设。被举报人的行为属于事先恶意串通,根本没有实施任何建设“四川天光软件外包总部基地”的行为,以极低价格骗取双流县上百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商业开发。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牟取巨额非法利益,导致大量国有资产流失,情节特别严重。
2、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牟取非法利益,涉嫌非法经营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上述被举报人将用于建设“四川天光软件外包总部基地”的土地,擅自改变用途,进行商业开发牟取非法利益,涉嫌非法经营罪。
杨大瀼及天光公司将建设“四川天光软件外包总部基地”的土地,交由福润公司进行商业开发,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3、涉嫌利益输送损害国家利益,可能涉嫌行贿罪。
“四川天光软件外包总部基地”项目,毫无疑问是招商引资项目,案涉项目的用地性质应该为工业或商业用地。
但双流县相关机构却将案涉地块以“商服用地”进行出让,明显不符合成都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规定。
更为重要的是,上述被举报人将“商服用地”大张旗鼓的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销售。这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行为,“有关部门”居然集体视而不见,听之任之。我们不禁想问“商服用地”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到底是怎么办下来的?!
更为奇葩的是,中国土地市场网上“供地结果信息”显示:案涉地块面积为93384㎡(140亩)的案涉地块的“土地用途”均为“其他商服用地”,行业分类为:“其他金融服务”,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但双流县有关机构给福润公司办理的土地使用权证却将140亩案涉地块分为两个不同性质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证。即:其中65316.74㎡(98亩)为“商服用地”;其中28066.82㎡(42亩)为“城镇住宅用地”。
我们不禁想问:到底是官方网站的“供地结果信息”错误?还是双流县相关机构的工作人员胆大妄为?如果官方网站的“供地结果信息”是真实准确的,那么相关机构的工作人员可能就不仅仅涉嫌失职渎职了!
据此,我们有理由怀疑杨大瀼与相关机构某些人员之间可能存在利益输送。利用与某些官员的的关系和利益输送帮助福润公司骗取土地,并在土地挂牌前操作好土地价格及拍卖程序,从福润公司得到了一个亿的好处费。
现经多方咨询和进一步核实该宗土地的实际开发情况,我们基本上可以断定被举报人的行为已经涉嫌合同诈骗犯罪。
我们的举报符合法律规定,被举报人在案涉土地问题上是涉嫌犯罪的。我们将联系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一起,依法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直至中纪委,也包括利用媒体和自媒体曝光的手段进行揭露。
附件:
1.2008年3月19日,双流县人民政府与天光公司、福润公司签订的《四川天光软件外包总部基地投资协议》;
2.2008年3月1日,天光公司与润和百通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书》;
3.中国土地市场网“供地结果信息”;
4.双国用(2009)第1842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双国用(2010)第1655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6.部分涉及福润公司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