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鲁某某打人刷屏事件:刑事案件应当尊重法律程序
[color=var(--weui-FG-2)] 臧启玉,律侠普法
视频来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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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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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鲁某某和唐女士同住一个小区,两家孩子上同一个幼儿园,两个小孩子在抢玩具的时候,唐女士家的孩子把鲁某某家的孩子头皮戳破了,能看见流血。当天晚上,鲁某某亲自到唐女士家教训打人的孩子,在唐女士家里发生互相殴打行为。
从完整视频来看,对于鲁某的到来,唐女士全家是欢迎的,鲁某教训对方孩子的时候强调三个方面,不能打人,不能打头,不能用物品打人。说完这三点,鲁某狠狠抽了对方孩子一个耳光,直接把孩子给打倒在地上了。
唐女士的公公当时在家,于是搬起凳子往鲁某身上砸去,鲁某果断上前将其推翻倒地,摔成腿部骨折。
公安机关发布通报,鲁某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
鲁某某的母亲和妻子亲自上门,跪求唐女士原谅,作为受害人的唐女士一家得理不饶人,拒不接受道歉。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
但凡引起全社会关注的案件,往往是情理与法律发生激烈冲突,每个人站的角度不同,知识层次不同,发表的观点也就不同。
南京鲁某打人事件其实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唐女士的孩子打了鲁先生的孩子,二是鲁先生打了唐女士的孩子,三是唐女士的公公与鲁先生互殴,下面我仅从法律角度谈谈几点看法。
1、幼儿打人造成伤害,家长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的起因是唐女士的孩子打了鲁某的孩子,并造成出血性的伤害,这种发生在幼儿之间的打斗固然不能从刑事和行政的角度作出处理,但是作为监护人的唐女士应当承担管教的责任和对鲁某某的赔偿责任。所以,这次事件应当是唐女士主动到鲁先生家里去赔礼道歉并主动作出赔偿的表示,而不是等着鲁先生找上门,因此,本案起因来看,唐女士及自家孩子是有过错在先的。
2、鲁先生打唐女士的孩子违法。鲁先生的孩子被打出血,作为父亲当然要讨个说法,这是起码的人情道德,也是家长保护自己孩子的法定义务,所以,鲁先生上门讨要说法,于情于理有据可依,绝不是上门闹事。从视频前半段来看,鲁先生教训对方孩子的三点可谓非常经典,如果事情到此为止,鲁先生可谓深得人心,可惜不该动手打对方孩子,这已经构成违法,可处以行政拘留。
3、唐女士的公公持械打人违法。打人分为两种,一种是徒手打人,一种是持械打人,后者的恶意更为明显。鲁先生打孩子固然违法,孩子家长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权,而不能以违法的方式对待违法的行为,这里还没有发展到正当防卫的程度。唐女士的公公持械伤人意图明显,依法可以行政拘留,可以试想,如果唐女士的公公以持械打人的方式造成伤害的是鲁先生,本案应当处以刑事拘留的就是唐公公了,鲁先生变成了受害人。
4、鲁先生反击唐公公具有防卫性质。面对唐公公持械伤人的意图,鲁先生果断出手将唐公公推翻在地,具有一定的防卫性质,致于造成伤害的后果在当时紧急状态下是不可预见的,可以这样说,鲁先生在出手将唐公公推倒在地的时候,并不存在故意伤害的主观意图,并不存在预谋的犯意。
5、警方通报缺少法律思维。在通报中叙述事件过程基本清晰,同时强调鲁先生和唐公公互殴的关键情节,只是因为唐公公腿部骨折,才将鲁先生拘留,这里的表述就欠缺法律思维。故意伤害罪的构成应当造成二级轻伤的损害结果,腿部骨折并不确定构成二级轻伤,这里要经过法医鉴定的程序和确定性的伤害结果,在事发仅仅几个小时的时间,警方是不可能完成这个鉴定程序的。我可以合理推测,是由于事发的视频被人为泄露造成舆论影响,警方违反了法定程序立案,我认为,鉴于案件显性视频证据,可以先以打架斗殴将鲁先生和唐公公拘留,等鉴定结果出来后,如果造成二级轻伤的结果,再由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
6、关于本案的处理建议。本案已经造成舆论关注,出现情、理、法的激烈冲突,警方处理起来一定要慎重。本案发生在熟人之间,原本两家关系良好,事发突然,法律的介入不宜升级两家的矛盾,更不能将两家转化为世仇,警方应当积极协调两家的关系,做好沟通工作,一方面劝说鲁先生作出积极赔偿的态度和行为,一方面劝解唐女士全家宽容谅解,这是考验办案水平的平常而又特殊的案件。
在老家附近的十里八村,我就喜欢看别人打架,山东人打架最凶,经常跑几里路跨省去围观,有些架原本是打不起来的,只是周围有了劝架的人,双方很快就打的更凶了。
这让少年时期的我明白很多道理,打架的人并不值得痛恨,而那些处理事情的人,往往是让人深恶痛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