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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鲁某某打人刷屏事件:刑事案件应当尊重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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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1 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京鲁某某打人刷屏事件:刑事案件应当尊重法律程序


[color=var(--weui-FG-2)]          臧启玉,律侠普法

视频来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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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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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鲁某某和唐女士同住一个小区,两家孩子上同一个幼儿园,两个小孩子在抢玩具的时候,唐女士家的孩子把鲁某某家的孩子头皮戳破了,能看见流血。当天晚上,鲁某某亲自到唐女士家教训打人的孩子,在唐女士家里发生互相殴打行为。
从完整视频来看,对于鲁某的到来,唐女士全家是欢迎的,鲁某教训对方孩子的时候强调三个方面,不能打人,不能打头,不能用物品打人。说完这三点,鲁某狠狠抽了对方孩子一个耳光,直接把孩子给打倒在地上了。
唐女士的公公当时在家,于是搬起凳子往鲁某身上砸去,鲁某果断上前将其推翻倒地,摔成腿部骨折。
公安机关发布通报,鲁某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
鲁某某的母亲和妻子亲自上门,跪求唐女士原谅,作为受害人的唐女士一家得理不饶人,拒不接受道歉。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
但凡引起全社会关注的案件,往往是情理与法律发生激烈冲突,每个人站的角度不同,知识层次不同,发表的观点也就不同。
本案涉嫌的是故意伤害罪,这是我办理最多的案件,也写过相关的文章,大家可以直接点击链接先看看以前的文章:《臧启玉律师:张陶被刑拘后,今天,我来谈谈故意伤害案件》。
南京鲁某打人事件其实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唐女士的孩子打了鲁先生的孩子,二是鲁先生打了唐女士的孩子,三是唐女士的公公与鲁先生互殴,下面我仅从法律角度谈谈几点看法。
1、幼儿打人造成伤害,家长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的起因是唐女士的孩子打了鲁某的孩子,并造成出血性的伤害,这种发生在幼儿之间的打斗固然不能从刑事和行政的角度作出处理,但是作为监护人的唐女士应当承担管教的责任和对鲁某某的赔偿责任。所以,这次事件应当是唐女士主动到鲁先生家里去赔礼道歉并主动作出赔偿的表示,而不是等着鲁先生找上门,因此,本案起因来看,唐女士及自家孩子是有过错在先的。
2、鲁先生打唐女士的孩子违法。鲁先生的孩子被打出血,作为父亲当然要讨个说法,这是起码的人情道德,也是家长保护自己孩子的法定义务,所以,鲁先生上门讨要说法,于情于理有据可依,绝不是上门闹事。从视频前半段来看,鲁先生教训对方孩子的三点可谓非常经典,如果事情到此为止,鲁先生可谓深得人心,可惜不该动手打对方孩子,这已经构成违法,可处以行政拘留。
3、唐女士的公公持械打人违法。打人分为两种,一种是徒手打人,一种是持械打人,后者的恶意更为明显。鲁先生打孩子固然违法,孩子家长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权,而不能以违法的方式对待违法的行为,这里还没有发展到正当防卫的程度。唐女士的公公持械伤人意图明显,依法可以行政拘留,可以试想,如果唐女士的公公以持械打人的方式造成伤害的是鲁先生,本案应当处以刑事拘留的就是唐公公了,鲁先生变成了受害人。
4、鲁先生反击唐公公具有防卫性质。面对唐公公持械伤人的意图,鲁先生果断出手将唐公公推翻在地,具有一定的防卫性质,致于造成伤害的后果在当时紧急状态下是不可预见的,可以这样说,鲁先生在出手将唐公公推倒在地的时候,并不存在故意伤害的主观意图,并不存在预谋的犯意。
5、警方通报缺少法律思维。在通报中叙述事件过程基本清晰,同时强调鲁先生和唐公公互殴的关键情节,只是因为唐公公腿部骨折,才将鲁先生拘留,这里的表述就欠缺法律思维。故意伤害罪的构成应当造成二级轻伤的损害结果,腿部骨折并不确定构成二级轻伤,这里要经过法医鉴定的程序和确定性的伤害结果,在事发仅仅几个小时的时间,警方是不可能完成这个鉴定程序的。我可以合理推测,是由于事发的视频被人为泄露造成舆论影响,警方违反了法定程序立案,我认为,鉴于案件显性视频证据,可以先以打架斗殴将鲁先生和唐公公拘留,等鉴定结果出来后,如果造成二级轻伤的结果,再由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
6、关于本案的处理建议。本案已经造成舆论关注,出现情、理、法的激烈冲突,警方处理起来一定要慎重。本案发生在熟人之间,原本两家关系良好,事发突然,法律的介入不宜升级两家的矛盾,更不能将两家转化为世仇,警方应当积极协调两家的关系,做好沟通工作,一方面劝说鲁先生作出积极赔偿的态度和行为,一方面劝解唐女士全家宽容谅解,这是考验办案水平的平常而又特殊的案件。
在老家附近的十里八村,我就喜欢看别人打架,山东人打架最凶,经常跑几里路跨省去围观,有些架原本是打不起来的,只是周围有了劝架的人,双方很快就打的更凶了。
这让少年时期的我明白很多道理,打架的人并不值得痛恨,而那些处理事情的人,往往是让人深恶痛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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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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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1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家孩子当面被别人打了  大人没几个人能冷静  

理智是一回事 情绪是另外一回事

让所有人都能时刻保持冷静理智是不现实的

发表于 2022-11-11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是唐女士主动到鲁先生家里去赔礼道歉并主动作出赔偿
发表于 2022-11-11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面一巴掌把别人小孩打翻在地的鲁先生深得人心?64岁的老人恶意更浓?鲁先生打人在先是防卫,作为被打小孩的监护人就不是防卫了?说的真好,以后别再说了。

发表于 2022-11-11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判刑

发表于 2022-11-11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唐公公一起被判刑,这个事情为什么一边倒的指责鲁某某?人家娃儿头上那么长的伤疤,家长很生气去讨说法是必须的,也许那个娃儿长期欺负人,也许他在教育这个娃儿的时候家长说了什么刺激他的话,所以才一巴掌扇过去,前因后果大家并不清楚,如果是我的娃儿被弄这么伤 对方家长还不主动来道歉,我可能比他更激动。唐公公拿椅子砸人难道不过分,只不过自己站不稳被一脚踢倒了撒,如果鲁某没有踢这一下就是自己受伤了,凭什么娃儿受了伤还让自己受伤,这家人是霸主嗦,所以我不觉得应该一味指责鲁某,唐家在故意误导舆论,可耻!

发表于 2022-11-11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倒觉得,唐公公拿凳子砸人也是正当防卫,理由是自己家的娃儿被打,自己是老年人打不过年轻人,提供辅助设备进行防卫也属正常。

发表于 2022-11-12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特意去搜寻了完整视频,老人确实是同意医生一家进屋的,因为老人曾主动、客气地招呼医生一家坐下。但是,即便如此,医生被以故意伤害罪名逮捕,在法律上也是有法可依的。

1、事件的导火索,是两家幼童在幼儿园因争抢玩具发生推攘,过程中老人的孙子用玩具充气棒的尖头戳了医生的儿子一下,导致医生儿子的后脑勺上出现了一条红色划痕。

2、无论两个孩子孰是孰非,因为都是完全不具备刑事、民事行为能力的幼儿,所以都只能用批评教育、最多民事赔偿的方式解决,而不能私自用暴力解决、或者实施报复。医生在取得老人同意的情况下进入老人的家中说理,也是人之常情。但是医生却情绪失控,在别人家里动手打了别人的孩子。事后医院检查,老人的孙子听力受损。

重点:很多网友认为,该医生被以“故意伤害罪”逮捕,是因为和老人的冲突导致老人骨折所致,但是却未考虑过该医生掌掴、殴打老人孙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一般认为,故意伤害罪成立的条件是被伤害者伤情达到轻伤或以上。

但是根据我国刑法,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其构成要件里,并未要求被伤害者一定要达到轻伤或以上。只不过在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罪的入罪标准一般要求达到轻伤或以上。

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7年修订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7]7号)中指出:当被伤害的对象是未成年、儿童、老弱孕残时,属于加重处罚的情节;同时,该医生在别人家里掌掴别人的幼儿,又构成一个严重的、恶劣的情节。每一个人可以试想,如果自己的孩子和别人家的孩子发生了打闹纠纷后,对方家长到自己家里掌掴、殴打自己孩子时,自己心里是啥滋味?有没有突破每一个人的底线?

所以,该医生被逮捕,很有可能是因为掌掴老人孙子的行为所致。

3、老人用椅子砸医生,也是明显的违法行为,但是因为有医生过激的、恶劣的行为过错在先,而且也未对医生造成伤害后果,所以属于可以从轻处理的情况,几乎不可能也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4、医生推到老人的情形,是发生在老人刚刚举起木椅子准备朝他砸过来的时刻,应该符合正当防卫的定义。但根据老人的身体状况和其动作迟缓的状况,医生有可能涉嫌防卫过当。

发表于 2022-11-12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人思考社会问题的逻辑在于“损益对等”、而不是法律对等。

自己的孩子在和别人家的孩子的打闹中吃了亏,从“损益对等”的原则出发,就须要同等奉还给对方:自己的孩子被划伤,所以理所当然就应该给对方的孩子造成一点伤害,比如打他一巴掌。

但是,这不是法制社会的思维,而是一种丛林的报复原则思维。作为完全不具备刑事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幼儿之间的打闹纠纷,无论幼儿孰是孰非,都只能以赔礼道歉、批评教育、最多民事赔偿的方式解决。这是“法律对等”。那么,家长为替自己吃了亏的孩子张目撑腰、不惜以一个成年人的身份殴打掌掴毫无自卫能力的别人家的幼儿,就犯了一个法律主体严重不对称的错误,完全没有遵守“法律对等”的法制社会原则。

这起事件还涉及一个“道德对等”的问题。老人的孙子划伤了医生的孩子,理应主动致电或登门道歉。但是,老人一家没有或者是真的没来得及道歉,这就出现了一个“道德不对等”的问题,使得老人一家处于“道德不对等”模式的下风口,落下了遭人诟病指责的口实;但是医生却采取了更为错误的做法,将“道德不对等”的问题直接升级为“法律不对等”,采取了从法律角度上看来是完全错误的行为。那么,医生遭到法律的制裁,就应该不是什么稀奇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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