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34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公民和组织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2022年10月30日晚,蓬安县福德镇来一了一伙不明身份人员,开车直达老百姓院坝对老百姓家庭实施打砸,导致该老百姓大门及一二楼玻璃窗损坏,该团伙下车作案来势凶凶、十分猖狂、嚣张,在作案后迅速往南燕方向逃离,该团伙行凶作案实施过程中,由于作案时间早,开车声音大全被附近一些老百姓目睹作案过程,作案现场至少三人下车参与打砸,而蓬安县公安罗家派出所在调查后,蓬安县公安局案件通报为参与当晚行凶者为四人,只有一人下车参与打砸,其他三人未下车,而当晚老百姓目睹作案现场至少三人,而当晚亲眼目睹至少三人下车参与打砸的老百姓也录口供签字盖章认可。请问蓬安县公安局罗家派出所?还有二名行凶者去哪儿了?难到三人下车参与行凶打砸只有一人担责,其他人无责吗?持续关注
四人乘车到达作案现场,三人下车参于打砸,只有一名行凶车行政拘留,还有二名凶行者又去哪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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