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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尊敬的领导您好!危房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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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3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领导您好!危房求助!


           我叫张煜,男,现年72岁,身份号512927195206164814,电话13228257938,住仪陇县马鞍镇人民南路59号。危房求助。因法院一审、二审及省法院的裁定违背《宪法》第13条的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人财产未受到《宪法》的保护,将地产开发商对我住房毁灭性损坏的全部责任裁判由我自己承担,造成了我一家五口人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唯一住房,有理无处讲,有冤无处伸,现跪诉以下事实。
           起因:在2018年12月,仪陇县马鞍镇人民中路24号地下地产开发商罗兵(无证照,无资质),在开发马鞍镇人民南路57号房产中,发包的承建人夜间使用挖掘机将我住房当即挖开5条裂缝,各长3.5米以上,挖损、碰损30多处,墙砖松动破损。随后又在施工中,改变建设部门的建筑设计图纸,私自将2018年建设部门审批准建1200多平米,扩大到违建2000平米左右,侵占了集体土地3.5米宽,和一条3米宽的公共设施防洪排水沟,计97.5平米土地面积。私自打桩划定位线,吞食土地,将部份定位建筑线划在我住房右外墙上,开窝钻孔,改变了建设部门的建筑设计图纸定位,霸占了新建房与原建房中间5至9公分的安全沉降距离,因我地梁位置低于新建房位置,把混凝土结构及建筑物压在我地梁上方,造成了我住房受新建房沉降力沿沿不断地长期损坏,这是我住房持续受到损坏的关键原因。
       政府处理。在2019年,《仪陇县城乡住建局回复》:由马鞍镇人民政府按四川省新鑫检测公司的《鉴定报告》排除压地梁上面的混凝土结构和建筑物,消除危害,排除隐患,可当时马鞍镇人民政府行政长官安俊雄一口咬定:“B级,莫问题,不处理”,埋下了持续损坏的严重隐患。在被告方未拆房、建房前,我的住房整体无损坏,无裂缝,处于安全使用状态。在被告方折房、建房过程中,我的住房迅速被损坏,成为了今天的严重危房。如果当时按四川新鑫检测公司检测建议加固修复处理,排除压在地梁上的混凝土结构和建筑物,留出5至9公分沉降距离,就没有今天的危房,也就没有今天的官司和求助。


        司法裁判与检测。在2019年被逼迫打官司,一审、二审,重审、上诉,官司几下几上,打了三年多。法院是陷阱,“裁判我自己承担开发商损坏的全部责任”。可在全案中没有一份证据,没有一句话,没有一个字,证实应当由我自己承担地产开发商毀灭性损坏的全部责任。
            司法检测鉴定。四川恒固检测公司鉴定人未按照委托人一次性做“损坏安全性检测”和“损坏关联检测”,拒不做“损坏关联性检测”。在现场收集的半次检测材料和数据,没有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24条的规定,(委托人)“在提取记录上签名”。又未按《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4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未经质证的材料,不得作为鉴定的依据。鉴定人采用我没有签字捺印的检测材料和数据,私下推进鉴定程序,非法地出具了《鉴定意见书》。该《鉴定意见书》既未按《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35条的规定,既未复核签字,也未附上鉴定人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也未按第43条的规定出庭作证,鉴定程序不合法。无疑是十足的伪造《鉴定意见书》。
        法院司法监督尤如虚设。这个伪造《鉴定意见书》竞然成为了一审法院、二审法院、省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依据。尽管我在一审、二审当庭反复强调,书面提出鉴定人在检测中违法违纪的六条证据和摄像u盘,证实《鉴定意见书》是伪造的。可法院竞然装着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没有监督、没有审查、没有核实、没有追究,反而让该《鉴定意见书》一路通关,成为一路制造枉法裁判的依据。其中缘由不言而喻,质疑强权干预,金钱围捕,打伞庇护,徇私舞弊,人情袒护,枉法裁判;司法鉴定是埋雷的坑,炸不死,也会被坑死,法院指向诈谁,就炸谁,炸得血肉横飞。
          检测挖坑,蓄谋陷害。仪陇县法院技术室三次委托司法鉴定,只进行了半次检测,事实如下:
          第一次,2019年仪陇县法院委托四川择都检测,交纳了鉴定费2.6万元,该公司鉴定人使用丁锤、改刀、卷尺三样工具作司法鉴定,为不履行对诉讼房保护制造依据;
            第二次,2020年仪陇县法院委托四川中节能鉴定,预交目测费5000元。该公司鉴定人检测328平米住房,报收鉴定费21.4万元,超过了《四川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10倍。骗收了5000元目测费拒不退还,制造出了仪陇县法院(2020)川1324民初2957号《裁定书》裁判由我自己承担“检测不能”的依据;
             第三次,2021年仪陇县法院委托四川恒固检测,交纳了4万元鉴定费。该公司鉴定人对委托人委托进行一次性做“损坏安全性检测”和“损坏关联检测”,拒不做“损坏关联性检测”,反而以半次检测非法地出具了《鉴定意见书》,这就是本案半次检测的来历。在一审、二审时,该鉴定人即法定证人,不敢出庭作证。我当庭申请“公开审理,视屏质证,证人出庭,现场直播”,而法院变造成了庭下刻盘质证,后未刻盘,未质证,不了了之。无疑审判程序违法。我向法院提交的纸质图片、文字证据、三个u盘及光盘,共同证实被告方的毁灭性损坏和鉴定人违法检测的事实,均未当庭质证。可仪陇县法院仍以该《鉴定意见书》作为定案的主要依据,以(2021)川1324民初2008号《裁定书》裁定由“我自己承担被告方毁灭性损坏的全部责任”;同时南充市中院也以(2022)川13民终1082号《判决书》判决由我自己承担被告方的全部损坏责任;我以《民事诉讼法》第207条1、2、3、4、13项规定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可该院以该条第1项,用(2022)川民申6645号《通知书》驳回,对我提交的4份新证据和案卷中的u盘新证据,及2、3、4、13项的申请事实,均未审查核实,收集控制证据,说明不认可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竞然没有一级法院对全案证据进行审查核实,尽忠职守!
         法院《裁定书》、《判决书》、《裁定书》均以半次检测作为裁判依据,仪陇县法院技术室高全明把这个坑挖得太深太深了,百姓不被坑死,也会被害死。
          住房新的损坏。去年七月,鉴定机构评定我的住房为c级危房,法院几审既未评估,又未判令被告方修复加固。由于持续损坏不断,今年1月,第二楼层混凝土现浇板继新开横断缝3.9米长,在国庆节期间,第一楼层混凝土现浇板再继新开一条2米左右裂缝。四层楼房就有四层楼混凝土现浇板开裂,共计10多条贯通裂缝,宽裂缝超过了4mm以上,大梁开裂,底部水泥层剥落现筋,柱子倾斜,承重墙粗裂细裂100多条,随时掉灰掉渣,粉面掉块,开门关门整个楼层墙体严重抖动,摇摇欲坠,心惊胆战,现在无疑比c级危房更加严重,更加危险,千疮百孔,严重危害居住安全。
       还我安身立命之所。自古挑担串乡,装烟锑头,引车卖浆,拉纤走卒者,安居之所不容侵犯。我从事正当职业,年老体弱,收入微博,生活囧迫,但无论这个社会怎么伤害,怎么折腾,怎么逼迫,没有偷盗,没有抢劫,没有以伤害他人的方式生存,没有向政府伸过手要这要那,始终淳朴善良,勤劳朴实,省吃俭用,用干干净净的钱,在2012年承蒙政府批准,在马鞍镇人民南路59号修建了328平米住房,领取了两证,属于个人合法财产。2018年12月,住房受地下地产开发商罗兵批少建多,侵占了3.米宽的集体土地,和3米宽的公共设施防洪排水沟,侵犯了我的相邻权,霸占了5一9公分的安全沉降距离,致使我住房严重损坏。现在,马鞍镇人民政府张贴了“危房警示标志”牌,发了《危房通知书》。叫观察居住,全国倒了那么多房子,死了那么多人,有谁观察得到?难道他们都不知道观察躲避?现在太危险了!我们无法观察到何时坍塌,准确撤离。现在,我向当今社会发问:假若任何人的唯一住房被他人损坏成严重危房,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唯一地方,会不会像我一样冷静和忍赖?将心比心。
         唐代诗人杜甫在《茅屋被秋风所破歌》中幢景:“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尽欢颜”,可具体处理的马鞍镇政府行政长官安俊雄和仪陇县法院一审法官,南充市法院终审法官,四川省法院再审法官居然袒护帮助一方,夺走了我的唯一安居之所。鸟知护巢,何况人也。有云“立良法于天下者,则天下治”。我们的《宪法》,我们的《民法》,我们的法院,我们的国家,我们的人民政府,我们的社会制度,我们的民族,究竞是让每一人都有房住,生活得更加幸福平安?还是让每一个人生活更加困苦更加惨烈?是为一方百姓谋福址谋平安,还是畜意制造灭门惨案?
         现在,我们一家人正经历着南霸天、黄世仁、刘文彩式的践踏蹂躏,地下黑恶势力穷凶极恶的折磨摧残,有理无处讲,有冤无处伸。天沉沉,地暗暗,漆黑难熬,窥盼明天。万般无奈,为救我一家五口老小,老泪纵横,跪地请求:向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父母官下跪求助,向敬爱的党和数千万共产党员下跪求助,向全国各级人大和数万人大代表下跪求助,向全国各级政协和数万政协代表下跪求助,向各级纪委.监委和各级书记和主任下跪求助,向各级政法委和书记副书记下跪求助,向我们的中华民族祖先下跪求助,还我公道,还我安身立命之所!
           现在,我们仍住在危房之中,关门开门整个楼层墙体严重抖动,摇摇欲坠,岌岌可危,心惊胆战,日夜不安,日夜恐惧,精神处于高度紧张状态之中。我们现在处于实在困难的境地,外部环境险恶,无力自救,请求政府帮助我一家五口人度过难关。神卅大地虽有残云汹湧,我相信公平正义能实现,一定会实现!我盼望回复处理,我盼望彻查本案,还人间公道。谢谢!


     四川省仪陇县马鞍镇人民南路57号公民张煜                                    
                    电话13228257938
                     2022年  11月  23  日








          注:附处理的方式、方法、基调,请见后附《仪陇县城乡住建局张俊专家:辛苦了》。
           仪陇县城乡住建局张俊专家: 您好!辛苦了!
            在 2022年10月26日,天阴,室内光线极差。张专家前来马鞍镇人民南路59号受损房屋目测查看。据张专家说:他已50岁的人了,视力不好。在第一楼层查看了部份损坏裂缝,包括在国庆节期间新开混凝土现浇板裂缝。他说:“莫问题”。
           到了第二楼层,混凝土现浇板继新开了一条3.9米的横断裂缝,四大角分别开裂缝。张专家仍然说:“莫问题”。
           到了第三楼层,同样出现了一条3.5米左右和一条2米左右的混凝土现浇板裂缝,四角同样开裂。张专家还是说:“莫问题”。
         到了第四楼层,混凝土现浇板开裂缝7条,贯通裂缝长3.9米,裂缝宽达4㎜以上,四角开裂更严重。张专家仍然说“莫问题”。      
         到了顶层,条条裂缝更加厉害,冲楼裂缝也很严重。张专家继续说“莫问题”。
        在第二楼层时,开门关门整个楼层墙体和现浇板严重抖动,窗户哗哗着响。让张专家现场亲身体验了一次,张专家还是说“莫问题”。
         质疑存在“莫问题”的主观先入,所以,看不到问题,有问题也就变成了“莫问题”。或者张专家真的视力不好,蒙蒙胧胧,宽裂缝看成了小裂缝,小裂缝看成了无裂缝,所以,就“莫问题”。
         现在的“问题”很严重,直接影响到一家五口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房屋由2019年3月,四川省新鑫检测公司(2019)一N0007号《鉴定报告》显示,除地产开发商发包的承建人夜间使用挖掘机,对右外墙挖开5条各3.5米以上裂缝,挖损、碰损外墙30多处,墙砖松动破损外,屋内承重墙、板、梁、柱均无损坏和裂缝。在这个节点之前,住房处于安全使用范围;在这个节点之后,住房处于危险状态之中。
           到了2019年5月,由四川省新鑫检测公司(2019)一N0017号复检《鉴定报告》显示,室内承重墙出现了30多条裂缝,大梁开裂,第四楼层混凝土现浇板开裂。证实损坏在持续扩延加重中。
            2019年8月,由开发商的损坏发展成了 “ 物权保护纠纷案”,被逼迫起诉到了仪陇县人民法院。
           第一次检测,2019年仪陇县法院委托四川择都进行司法鉴定,该公司使用丁锤、改刀、卷尺作司法鉴定,显然不符合司法鉴定的规定,制造出不履行对诉讼房保护的依据。
          第二次检测,2020年仪陇县法院委托四川中节检测,该公司设计检测328平米住房,收取鉴定费21.4万元,违反了《四川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按鉴定标的1%至2%收取鉴定费,只应收取2万元左右,该公司收费超出了《省标准》的10倍,造成了检测不能。
         第三次检测,2021年7月1日仪陇县法院委托四川恒固检测,原告委托一次性做“损坏安全检测”和“损坏关联性检测”。该公司鉴定人在法院主办人的授意下,只做了“损坏安全性检测”,拒绝做“损坏关联性检测”。检测程序只进行了一半,却非法地出具了《鉴定意见书》和鉴定结论。虽然该鉴定人在检测中违法违纪,但仍然出具了房屋被评定为c级危房的《鉴定意见书》,证实房屋部份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安全使用的要求,部份处于危险状态,必须尽快修复加固。
         自2021年7月1日四川恒固进行了检测,在同月13日出具了《鉴定意见书》后,在2022年1月,第二楼层混凝土现浇板继新开一条3.9米的横断损坏裂缝。今年国庆节期间,第一楼层混凝土现浇板再继新开一条2米左右损坏裂缝。证实整体房屋仍然处于持续损坏之中。四层楼的混凝土现浇板,四层都开裂,裂缝宽达4㎜以上,并且还在继续扩延加重,危险一步一步逼近,无疑比2021年7月检测的c级危房更加严重,更加危险。
          我们住在这样的房屋之中,时刻担惊受怕,惶惶不安,恐惧不已,昼夜处于精神紧张状态之中,生命财产毫无保障。谁说“莫问题”,我愿以好酒好菜招待,每晚付给100元钱的代价,请他白吃白住,白收入100元现经,他敢住吗?别拿别人的生命当儿戏!
          马安镇人民南路59号张煜
                     2022年10月26日夜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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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4-16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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