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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主任饭碗无虞,狗吏们还会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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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4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廖主任饭碗无虞,狗吏们还会咬人



编者荐语:这本是一起标志性事件,如此高举轻放,便有了标志性意义。它所隐喻是,若被不戴狗链的狗咬了,尚值得同情,谁让你被狗吏咬了呢?

以下文章来源于老萧杂说 ,作者秃笔的老萧
资深媒体人,曾连续三届获“中国新闻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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汹汹舆情之下,声名大噪的廖主任,屁股上挨了两记板子——开除党籍、政务撤职。
廖主任不担刑责,只承担职务内责任。湖南浏阳官方通报甫出,社交媒体一片嘘声,称之“罚酒三杯”。
此一行四人夺门入室,在两幼童见证下施暴,对业主手刀劈脑,锁喉按倒,已然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
公众普遍不满的是,这种恶狗般的酷吏,不端其饭碗、追其刑责,留着它继续靡费公帑,难不成要养大了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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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耿耿于怀的,不仅仅是廖主任对弱者的凌厉施暴,更在于其脱口而出的那几句狂吠。
“如果你搞路子的话,你会死的很惨”,“你蛮嚣张啊,你这个畜生”——百姓在它们眼里,不过刍狗。
根据浏阳官方通报,事件起因系被打业主,将其居住楼栋“西北门出入口门锁损坏”。
即便该业主行为有所不当,就该登堂入室,拳脚伺候?而将该业主“居住楼栋临近的西北门”锁死,真有无可置疑的法律依据?
它们视百姓为畜生,百姓称它们为狗吏。这顺理成章,并无轻薄亵渎公仆之意。
套用梁实秋先生的一句名言,“百姓有三畏,猘犬其一也”。此“猘犬”,乃狗吏是也。
事实上,早在四百多年前,清官海瑞就如是评价胥吏群体:“百端作弊,无所不至。时以狗吏呼之”。
数百年过去了,狗吏之行迹,在现代社会仍有抹不去的残迹,甚至还有某种新的发展。
近期以来,因得了某种相似的历史机缘,狗吏们异常兴奋,闻风而出,又是扑咬,又是狂吠。
放言可掌控居民核酸阴阳者有之,恐吓把居民弄去方舱者有之,密谋要以人家儿子为“软肋”制人者有之。
如廖主任这般,直接闯入居民私宅,扑上去一顿撕咬,算是拔得头筹了。
这本是一起标志性事件,如此高举轻放,便有了标志性意义。
它所隐喻是,若被不戴狗链的狗咬了,尚值得同情,谁让你被狗吏咬了呢?
那几个言之凿凿,要拿人家儿子当软肋的狗吏,不是至今都屁事没有么?谁能说它们下一步不会有“抓人软肋”的实际行动呢?
表面上挨了处分的廖主任,无官一身轻,戴上个红袖箍出得门去,照旧眼睛长在额头上,是要睥睨众生的。
不排除像小说《古船》中的恶棍赵多多,会情不自禁地喊出:“革命群众好日子又来了”!
来源:老萧杂说  作者:秃笔的老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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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2-4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廖勇的处理方式为什么会引发争议?


作者:我是小睡睡

浏阳市那个“荷花”街道办的综治办主任(简称)廖勇殴打某小区业主的事情,在网上传得比较广泛了,该市也比较重视这个事情,先是停职检查,经过纪委监委的调查之后迅速做出了处理:

开除党籍、政务撤职。

这两个处分对于像廖勇这样的公职人员来说应该算是“顶格”的严厉处罚了,但是仍然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主要来自法律界以及一些普通群众,都觉得处罚得轻了——因为只是在行政层面处罚,并没有追究其法律责任。

这些争议,并非纯粹是人们爱较真、看着公职人员胡作非为而加倍的不满,而是有着更深层的原因:

首先,由于近期像廖勇这样公职身份的人对普通业主、小经营者、普通市民“动粗”的事件频发,比如黑龙江的那个奶茶店、杭州大白强行入户拉扯业主去隔离、广州那个因黄码和忘带口罩而被捆绑示众……这些在网上被曝光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主体都是公职人员,而且最终处理结果也都是类似廖勇一样的“停职”“降级”等行政处分,都没有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

这在直观上就很容易给人们一种感觉——是不是公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时就可以以行政处分来代替法律责任的追究?

其次,在这些事件的调查和处理过程中,相关部门都无一例外地发布“当事人对受害者赔礼道歉并取得谅解……”,这也容易让人产生一个疑问——是否涉嫌违法犯罪的公职人员取得了受害方的谅解就可以免于法律追究?

而且稍有社会经验的人都会思考一个问题——这类事件中的那些受害方,他们的处境和身份决定了他们很难“不接受道歉”和“不谅解”。

这就是人们对这样的处理方式总是不太满意的心理基础,因为它涉及了另一个现实问题——在地位和社会资源不对等的情况下,处于“弱势”的一方有可能迫于谋生条件而不得不表示”谅解”,那么这种“谅解”是否足以作为不追究当事者法律责任的理由和依据呢?

还有一个重要的值得思考的点就是,对于有公职、甚至有一点领导职位的人如果与普通市民、业主发生冲突并采用了暴力伤害时,对前者是要考虑到他的公职身份而选择“从轻“还是“从重”的发落呢?

在普通人的常理认知中会觉得应该“从重”,因为你是公职嘛,又是有一官半职的小领导,更应该起模范带头作用、更严格地自我约束自我要求,所以应该“从重”——也就是应该不止于行政层面的处罚,而是要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这样才能更体现法治社会的规则严肃性、严谨性,也彰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底线是可靠的。

但是多次类似的事件却无一进入法律程序,都停留在行政层面处罚,难免给人造成一种“从轻”的印象。

其实对公职人员的处理和处罚,应该更多考虑到示范效应,如果示范效应适得其反,那么对长远发展来说,是得不偿失的。

发表于 2022-12-4 23: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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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5 00: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换位思考,如是平民百姓打了廖主任之流,会是嘛结果呢?!

发表于 2022-12-5 07: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12-5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所谓的法规、法律都是当权者制定的,又不是老百姓制订的,所以那些条款就是用来处罚无权无势无钱的屁民的,而对有钱有权有势的人都留有免除处罚责任的后门通道的。
发表于 2022-12-5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王朔在《一点正经没有》说:“你要小心这世上的坏人,他们都憋着劲教你学好,然后好由着他们使坏”。

发表于 2022-12-5 08: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兴,百姓苦,亡,百姓苦。手里有权的人要特别注意,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生活在社会底层的老百姓就这样,国家的高速发展没有看到掉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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