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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代号007

[群众呼声] 南充市嘉陵区纪委监委: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充当违建保护伞,请查处。[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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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优秀网友 2024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2-12-21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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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3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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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3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5002 发表于 2022-12-19 22:57
你哪充电站还没解决?

他们一会又做样子在解决一会儿又忽悠,坑请万能的网友帮帮我们

发表于 2022-12-24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委屈的老李 发表于 2022-12-23 17:24
他们一会又做样子在解决一会儿又忽悠,坑请万能的网友帮帮我们

把你手机号通过站内短信发过来,你做的都是无用功。叙利亚,阿富汗向联合国投诉美国一个道理,有用吗?领导的批示不是法院判决书,没有强制性,综合执法如果照做了就证明它们错了,它们会认错?你这两年白忙活了。

发表于 2022-12-25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全网都在投诉城管不作为和乱作为,把南充搞得乌烟瘴气的把工作当生意在做,政府和纪委应该管一管了,

 楼主| 发表于 2022-12-26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丝绸之都 发表于 2022-12-13 19:06
反腐倡廉,人人有责。支持

谢谢!
发表于 2023-1-3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投诉我局公开充当违建保护伞的回复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反映“我局公开充当违建保护伞一事”已收悉,经我局火花执法大队调查核实你所反映关于金域城小区违建具体情况现回复如下
经向金域城小区开发商和业主方调查,并查阅该小区项目总平面图,您反映的该小区酒店违法建设系开发商202010月向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并同意的临时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以及《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业主方应于20211026日前自行拆除该处临时建设,但迄今为止,仍未拆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我局火花执法大队已对您反映的关于金域城小区项目临时建筑立案查处。
故,投诉我局公开充当违建保护伞不实。
            
南充市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
                                   20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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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 07: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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