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来话人:
您好!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保障师生健康安全,在深入学校开展调研、充分听取师生和家长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和不同学段教学情况、不同年龄学生特点,对本学期期末教学安排进行优化调整:
1.全市幼儿园、小学、初中一、二年级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特殊教育学校于2022年12月30日结束教学(保教)工作后开始放寒假。
2.高中一、二年级于2023年1月8日结束教学工作后开始放寒假。
3.高三(含中等职业学校)、初三年级按原计划开展教学,2023年1月16日开始放寒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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